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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下月開征 化肥漲價或難免

2015-08-14
来源:上海證券報

  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于對化肥恢復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對納稅人銷售和進口的化肥,統一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原有的增值稅免稅和先征后返政策相應停止執行。

  有分析人士認為,化肥增值稅取消優惠,是化肥行業經營日趨成熟并向市場化邁進的重要標志,長期來看對經營規范、業績良好的龍頭企業是重大利好。

  自1994年以來,國家對國內生產流通和進口的部分化肥品種一直實行免征或者先征后返增值稅等優惠政策,在保障化肥供應、穩定農資價格、支持農業生產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政策弊端日益顯現。一方面,化肥增值稅優惠政策實施背景已經發生變化;另一方面,從政策執行情況看,農民和企業實際受益不大,還帶來了重復征稅和政策不統一等問題,特別是化肥產能過剩和過度施用問題日益突出。在這些因素的推動下,再加上目前化肥價格處于相對低位,市場供應充足,競爭充分,為化肥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調整提供了有利契機。

  對于化肥增值稅恢復征收可能帶來的影響,安信證券化工王席鑫團隊分析稱,化肥增值稅的恢復征收相當于多出來一塊成本,至于這個成本未來究竟是由工廠、渠道還是終端來承擔取決于供求格局。

  他們認為,對鉀肥影響相對較大,因氯化鉀對于進口的依賴較大,而按照政策規定,進口無大的抵扣項,就按今年出廠價每噸315美元的大合同價格來計算,需繳納40.95美元的增值稅。如政府方面無相應的保護措施,貿易商若想維持當前的利潤,只能在9月1日后將每噸價格上調約250元。對氮肥和磷肥總體影響小,特別是目前磷肥供需偏緊下磷肥企業可以完全甚至超額轉嫁。

  中信證券研究報告表示,中期來看化肥稅費成本上升不大,由于增幅將可能分攤到生產、流通和種植戶各個環節,對單個經營者來講受到的影響并不太大。長期來看對經營規范、業績良好的龍頭企業是重大利好。化肥增值稅取消優惠,是化肥行業經營日趨成熟并向市場化邁進的重要標志。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對有機肥仍然在生產流通全環節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有利于鼓勵有機肥的生產和使用,優化用肥結構,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此外,由于國家設有農資綜合補貼并動態調整等制度安排,即使化肥價格出現一些波動,調整化肥增值稅優惠政策對正常的農業生產和農民增收不會產生大的影響。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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