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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取消嫖宿幼女罪 將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2015-08-25
来源:金羊網

  對這類行為將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據新華社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開始第三次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取消了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嫖宿幼女罪。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表示,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修訂刑法時增加的有針對性保護幼女的規定。考慮到近年來這方面的違法犯罪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執法環節也存在一些問題,建議取消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嫖宿幼女罪,對這類行為可以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關于奸淫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的規定,不再作出專門規定。

  據介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審議稿7月6日在中國人大網站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后,許多意見認為應當取消現行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在當前情況下,取消嫖宿幼女罪有利于對幼女的統一保護,也能體現出對幼女特殊保護的立法精神。

  此外,草案還對綁架罪有關條款進行了進一步修改。草案規定,犯綁架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同時,草案在對虐待被監護人、看護人的犯罪,以及虛假訴訟罪的規定中增加了單位犯罪的規定。

  ●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

  我國擬將共和國勛章 確立為國家最高榮譽

  據新華社電 昨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明確,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為國家最高榮譽,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向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授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獎章,頒發證書。

  草案明確,國家設立共和國勛章,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保衛國家和國防建設中建立卓越功勛的杰出人士。設立國家榮譽稱號,授予在經濟、社會、國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領域各行業作出重大貢獻的杰出人士。

  “國家在國慶日等重大節日、紀念日,舉行授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儀式;必要時,也可以在其他時間舉行授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儀式。”草案提出,國家設立國家功勛簿,記載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名錄及其功績;此外,還將通過多種形式,宣傳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的卓越功績和先進事跡。

  草案規定,對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與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中作出重要貢獻的外國人,可以授予國家勛章。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享有受邀參加國家慶典和其他重大節日集會等崇高禮遇。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為其獲得者終身享有。獲得者去世的,其國家勛章、國家榮譽稱號獎章及證書由繼承人繼承;沒有繼承人的,可以由國家收存。

  ●刑法修正案草案

  重大貪污受賄罪犯 或終身監禁

  據新華社電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開始第三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因重大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或將受到終身監禁。

  草案規定,對犯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表示,對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特別是其中本應當判處死刑的,根據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采取終身監禁的措施,有利于體現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原則,維護司法公正,防止在司法實踐中出現這類罪犯通過減刑等途徑服刑期過短的情形,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議案

  我國將為地方政府舉債設定限額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昨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于提請審議批準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標志著我國依法啟動了對地方政府債務的限額管理。

  此次提請審議的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由兩塊數字相加而成,一塊是最終甄別確認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債務余額,一塊是2015年3月全國人大批準的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新增限額。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透露,待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后,國務院將在批準的限額內,核定各地債務限額。地方政府在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內提出本地區債務限額,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批準,并在批準的限額內舉借和償還債務。

  ●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

  機動車限行授權條款被刪除

  據新華社電 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昨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修訂草案第三次提交審議。修訂草案的前兩次審議稿中都規定了地方政府對機動車實施限行的授權條款,三審稿中一個很大的修改就是將機動車限行的授權條款刪除。

  ●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學校醫院發現家暴不舉報 或將擔責

  據新華社電 昨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明確,中小學、幼兒園、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若發現家庭暴力情況卻不及時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給予處分。

  草案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為了更好地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中小學、幼兒園、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若在工作中發現家暴或疑似家暴情況的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未按規定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根據家庭暴力輕重的不同,草案對不同情節的家暴分別作出了不同的處理規定。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乃至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出具告誡書,居委會、村委會等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工作人員或社區民警將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并督促整改。

  草案還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草案明確,當事人在遭受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一次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當事人若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親自申請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可以代為申請。

  ●教育法律一攬子修正案草案

  作弊考生 或停考1年至3年

  據新華社電 昨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教育法律一攬子修正案(草案)》明確對考生作弊可以取消考試成績、停止參加考試1年至3年。

  草案指出,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抄襲夾帶、由他人冒名頂替等以弄虛作假方式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或者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應國家教育考試1年至3年。

  草案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組織作弊,或者通過提供考試作弊器材、替人代考等方式為作弊提供幫助或者便利,或者有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等嚴重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本款規定行為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修正案草案

  各級人大代表 擬禁接受境外選舉資助

  據新華社電 昨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的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公民參加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助。

  草案指出,違反“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助”規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已經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的,應當從名單中除名;已經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擬增加縣級人大常委會

  組成人員名額

  據新華社電 24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的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縣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規定從“15至27人”修改為“15至35人”,人口超過100萬的,從“不超過35人”修改為“不超過45人”。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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