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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從無”後,司法能力要跟上

2015-08-26
来源:新京報

 

  近日網上流傳一篇文章,標題是《全國首例直接引用“疑罪從無”原則判決無罪的刑事判決書》,這則消息給法律界帶來了耳目一新的感覺。長期以來,中國刑事審判的無罪判決率不高,當然也絕非沒有無罪判決。有案可查的記錄是,至少早在2004年就有刑事判決直接引用了“疑罪從無”原則,判處被告無罪。

  司法界高層近年來多次呼籲要堅持“疑罪從無”的原則。這份判決書被冠名“首例”而一時廣為流傳,雖然不准確,但也體現了法律界對法院敢於適用該原則的高度期待。

  近一兩年來,隨著司法指標體系的改革和防止冤假錯案的頂層設計開始推行,開始出現越來越多無罪判決。前段時間我在調研中和一個縣級市的檢察官交流,他稱去年他所在院就有兩宗案件被判無罪,這是往年少有的情況。

  對於這種情況,他既表示坦然,因為畢竟這是司法政策的大趨勢,但是他又感到擔憂,以目前的案件偵辦水平,會不會有更多嫌疑犯因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去年有一個朋友輾轉找到我,要我給他父親被害案的一審判決寫一份請求檢察院抗訴的申請書。我認真研究了這份“疑罪從無”的判決書,發現這宗故意殺人案並不複雜,犯罪嫌疑人在現場被捕,犯罪現場是廠房,保護較好。就是這么一宗看似簡單的故意殺人案,公安機關提交的口供和其他實物與勘查證據都顯得異常粗陋。而公訴書中完全沒有進行類似的論證,只是先堆砌證據,然後便“簡單粗暴”地認定被告是真凶。法院判決在指出證據瑕疵之後,也沒有具體論證,而是直接以“不能排除第三人作案”為由判處被告無罪。

  以往我們更多地將冤假錯案歸結為司法的自主性問題。在無罪判決稀少的時期,許多司法短板被掩蓋了,現在法院敢判無罪了,在一些個案中開始體現自主性了,那么這些短板也將迅速暴露出來。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司法能力問題。

  司法能力問題不止是法院一家的問題,而是牽涉到整個司法程序的上下遊。偵辦機關能否規范辦案,能否有效搜集證據,能否運用精細的法律思維圍繞證據和案件情境進行論證,刑事程序是否給訴辯雙方足夠的機會進行論辯,法官在判決中就證據的充分性能否進行嚴密合理的自由心證?

  假如這些方面沒有根本改善,即使無罪判決成為司法常態,司法公信力也未必會有根本提高。尤其令人擔憂的是,司法績效的考核可能會從以往追求定罪率走向反面,片面追求以“無罪判決”為榮,曾有法官朋友就向我表達過這方面顧慮。

  以此看,要實現司法公正,真正樹立司法權威,這是一項任重道遠的事業。 (作者:葉竹盛)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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