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供現場圖
法醫在做檢查
肇事車輛
3月1日,在深圳寶安西鄉人民醫院,傷者在接受救治。新華社記者毛思倩攝
今年3月1日15時33分許,深圳機場T3航站樓領航高架橋入港龍門架路段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4人受傷。
肇事司機是否酒駕?相關部門是否存在履職不到位?今日,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2015年3月1日15時33分許,楊明晰駕駛粵BA495Q號小型轎車以97.8公里/小時時速沿深圳機場T3航站樓領航高架橋往入港平臺方向行駛至龍門架路段時,因操作不當,車身右側先后與道路右側距離龍門架87.7米、72米處的水泥防護欄發生刮碰,車輛失控后碰撞在右側水泥防護欄旁駐足的人群,導致車輛部分損壞,5人當場死亡,3人受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其余24人受傷。司機楊明晰在事故發生后由粵BA495Q號小型轎車下來并從領航高架橋上墜落至橋下地面,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昨日公布的調查報告認定了事故原因——
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深圳“3·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由于粵BA495Q號小型轎車駕駛員楊明晰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且操作不當,機場集團及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非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
肇事司機情況
楊明晰,女,粵BA495Q號小型轎車登記所有人,1991年1月20日出生,陜西省三原縣人,職業:經營淘寶網店,準駕車型C1,初次領證日期:2011年7月17日,駕駛證有效期至2017年7月17日。經鑒定,楊明晰無涉酒涉毒情況。
直接原因
楊明晰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50%以上,且操作不當,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過錯。
間接原因
公安分局履職不到位——交警大隊履職不到位:
交警大隊明知事故路段存在常有群眾觀看飛機、交通安全設施不完善等交通隱患,但履職未到位。
對發現的事故路段交通安全設施未完善的安全隱患未向機場集團書面提出整治的建議。
未建立路面巡查制度,對事故路段群眾觀看飛機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及時制止、驅離。
在事故發生期間的春節安全防護期,在觀看飛機群眾較多的情況下也未安排路面巡查。事故當天事故路段無人巡查,對觀看飛機的群眾未予以驅離和執法查處。
西航站區派出所履職不到位:
未針對群眾從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觀看飛機的安全隱患對保安員提出相應要求和布置,僅在口頭上要求保安員發現觀看飛機的群眾人數多時,要勸離,未將有關情況向機場集團和交警等相關部門通報。事故當天未勸阻群眾從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看飛機。
機場集團對安全隱患整治、管理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
在防護網未取得預期效果的情況下,未予以重視并從設施上采取進一步的整治措施,相關安全隱患整治不到位。
未發現群眾從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觀看飛機和事故路段交通安全設施不完善存在的安全隱患,未將相關安全隱患情況向上級報告或通報公安機關。
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處理
公安分局對事故的發生負有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責任,建議責成公安分局向市公安局作出書面檢查。
建議給予公安分局政紀處分的人員(6人)
(1)魏傳寶,男,52歲,中共黨員,公安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交警大隊。對交警大隊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由市監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2)孫洪濤,男,41歲,中共黨員,交警大隊大隊長。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領導不到位,對交警大隊分管領導指導督促不力,未能跟進解決事故路段的交通安全隱患,對在事故路段觀看飛機的群眾未組織依法糾正查處。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由市監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3)劉廣安,男,41歲,中共黨員,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分管外勤工作(包括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未能跟進解決事故路段的交通安全隱患,對在事故路段觀看飛機的群眾未依法糾正查處。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由市監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4)謝觶,男,47歲,中共黨員,交警大隊副大隊長,事故當天交警大隊值班領導。值班工作組織不力,對在事故路段觀看飛機的群眾未依法糾正查處。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由市監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5)劉家江,男,38歲,中共黨員,西航站區派出所副所長,管理執法隊(保安隊),事故當天派出所值班領導。對分管保安隊工作的民警和維護人行道公共秩序工作指導檢查不到位,值班工作組織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由市監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6)王淼,男,36歲,中共黨員,西航站區派出所民警,執法隊(保安隊)負責人。維護人行道公共秩序工作不到位,管理的保安員對從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觀看飛機的群眾未勸阻、未報告。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建議由市監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建議給予機場集團處分的人員(7人)
(1)賈華,男,54歲,中共黨員,機場集團安全總監兼安全服務管理部總經理。對安全服務管理部和機場集團有關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機場集團給予其警告處分。
(2)張展群,男,44歲,中共黨員,機場集團公共區管理部總經理,分管交通管理科工作等。對所在部門和分管的交通管理科履行職責指導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機場集團給予其警告處分。
(3)劉志勇,男,45歲,中共黨員,機場集團安全服務管理部副總經理,負責安全服務管理部日常工作。對公共區和航站區長期存在的安全隱患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機場集團給予其警告處分。
(4)劉建勛,男,34歲,中共黨員,深圳市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航站區管理部副總經理,分管安全管理部等。對分管部門履行職責指導督促檢查不到位,對群眾從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失察。
建議機場集團給予其警告處分。
(5)任楊,女,33歲,深圳市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航站區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經理。對保安員在人行道維護公共秩序的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對群眾從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失察。
建議機場集團給予其記過處分。
(6)余登科,男,47歲,機場集團公共區管理部交通管理科科長。對事故路段交通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對事故路段交通安全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建議機場集團給予其警告處分。
(7)韋獻蘭,女,32歲,中共黨員,機場集團公共區管理部交通管理科副科長。對事故路段交通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對事故路段交通安全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建議機場集團給予其記過處分。
建議責成作出書面檢查的人員(4人)
(1)陳少翔,男,56歲,中共黨員,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機場集團黨委委員。未充分發揮兼任公安分局和機場集團兩方面領導的協調作用,對公安分局分管領導和公安分局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指導督促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由市監察局責成其向市公安局作出書面檢查。
(2)黃建軍,男,46歲,中共黨員,西航站區派出所所長。對派出所分管領導和分管民警維護人行道公共秩序工作指導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由市監察局責成其向市公安局作出書面檢查。
(3)陳金祖,男,52歲,中共黨員,機場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分管安全工作和安全服務管理部。對分管部門和機場集團有關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機場集團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
(4)沈堅,男,49歲,中共黨員,深圳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分管股份公司安全工作。對股份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機場集團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文/大大君米燕
早前報道:深圳機場發生撞人事件致9死 女司機搶救無效死亡
2015年3月2日南方都市報報道,胡春華朱小丹批示要求全力搶救傷者,王榮許勤看望傷者并到現場了解情況
3月1日15時32分,深圳寶安機場離港平臺發生一宗交通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2人受傷。得悉事故發生后,省委書記胡春華、省長朱小丹批示要求全力搶救傷者,切實做好善后工作。
南都訊 3月1日15時32分,深圳寶安機場離港平臺發生一宗交通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2人受傷。得悉事故發生后,省委書記胡春華、省長朱小丹批示要求全力搶救傷者,切實做好善后工作。深圳市委書記王榮、市長許勤看望慰問了受傷人員、死傷者家屬、指導救治工作,并到事故現場了解情況,要求舉一反三,吸取教訓,消除安全隱患。
肇事司機與男友開車赴機場
經初步調查,當日下午,肇事司機楊某晰(女,24歲,重慶人)駕駛一輛奔馳小轎車(車牌號粵B·A 495Q )與男友吳某鴻一同前往機場乘飛機。15時32分,當車輛行至機場高架橋離港平臺轉彎處時突然失控,沖向右側護欄繼續行駛,撞向在護欄邊的人員。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其中5人當場死亡、包括肇事司機在內的4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22人受傷。
深圳市政府已成立專門工作小組
事故發生后,王榮、許勤和市領導呂銳鋒、劉慶生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公安、衛生、寶安區、機場集團等相關部門開展處置工作,并前往醫院看望慰問。市政府已成立專門工作小組,開展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女司機
24歲,拿駕照3年
據深圳交警消息,紅色奔馳肇事車初次登記日期為2012年7月16日,無交通違法記錄。女性司機楊某晰,24歲,重慶人,取得駕照3年。
死傷者
司機不治,共9人身亡
截至昨晚11時,事故已致9死22傷。其中5人當場死亡,包括肇事司機在內的4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媒體追問深圳機場交通事故:一腳油門何以釀成9死23傷
新華網3月2日報道,1日下午3點半左右,一輛紅褐色奔馳轎車在深圳寶安機場T3航站樓離港平臺突然失控撞向護欄。事發地點是一處車輛行駛通道,車撞護欄,本來應當只是一起普通的剮蹭事故,卻因為護欄邊聚集了大量看飛機的人群,而釀成了9死23傷的慘禍。
司機莽撞、行人大意,固然是造成死傷慘劇的直接原因,但從傷者、目擊者、現場救援人員多方反映的情況來看,機場及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并沒有對行人車輛做出及時有效的警示,致使大量行人在車輛專用通道聚集,或許才是慘劇的“禍根”。
一腳油門致9死23傷
從官方通報和目擊者的描述中還原事故現場,這場車禍相當慘烈。深圳機場離港平臺是一處行車高架,根據深圳市公安、消防、網信辦等部門對事故的通報,肇事車輛把5人直接從平臺上撞得翻過護欄、摔到了橋下。在等候救援的過程中,橋上2人、橋下3人已經失去了生命跡象。截至記者發稿時,事故已造成9人喪生,23人受傷,其中5名傷者情況仍然危重。
而有數名傷者向記者回憶事發現場時提到,“人被撞得飛了起來”、“車上、地上都是受傷的人。”記者在福永醫院見到了肋骨骨折的傷者劉權,陪護的親屬告訴記者,劉權一家六口在事故中被撞,其中5人被送到了這所醫院,他的弟弟雙腿骨折、母親被推進手術室3個多小時仍未出來,而最讓人揪心的是,劉權8歲的兒子被撞飛到了橋下,至今不知傷情如何,也不知送到了哪家醫院。
警方的初步調查顯示,釀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可能僅是一名不甚熟練的司機的緊張情緒。根據深圳公安通報,肇事司機楊某晰今年24歲,事故后已被警方控制,目前正在醫院搶救。據同車人、楊的男友吳某鴻反映,楊某晰駕駛車輛行至離港平臺轉彎處時,“因后方車輛連續鳴笛,造成她高度緊張,不慎失控撞向右側護欄,并貼著護欄又行駛了一段距離,撞上路邊人群。”而交警查明,肇事車輛牌號為粵BA495Q,初次登記在2012年7月16日,沒有交通違法記錄。
高架車道變身“觀景平臺”
如果這條行車道的護欄邊沒有行人駐足,豪車剮蹭混凝土護欄,大抵會是一場“破財擋災”的普通事故,在這段單向六車道的路段甚至可能不會造成很長時間的擁堵。但由于這處平臺地勢高、視野開闊,距離停機坪又只有咫尺之遙,T3航站樓投入使用后,行車高架竟然變身為“觀景平臺”,為慘禍的發生埋下了伏筆。
事發當日是星期天,劉權一家就是專門去機場看飛機、而不是去坐飛機的。他早就聽別人說離港平臺看飛機起落景觀好、看得清楚,特地帶上母親和孩子去度周末,卻怎么也沒有想到會讓一大家子受皮肉之痛、驚嚇之苦。
在寶安區西鄉人民醫院,從陜西來深圳探親的傷者寧雪風向記者回憶了當時的情況,“我當時就在那個橋上看飛機起落,看了沒兩分鐘就被撞了,那個車是撞到我前面的人,那個人又撞到我。”寧雪風的丈夫、在深圳務工的王健云告訴記者,事故中很多護欄邊的人“被撞得飛起來”,他和妻子因為站在事發現場遠端靠近航站樓的位置,因此都是被別人撞到而受傷,也僥幸逃脫了生命危險。
比他們更幸運一些的是31歲的旅客黃江濤。他當天計劃和女友一起乘坐晚上8時許的飛機返回四川,因為到達機場的時間較早,便到離港平臺“看看飛機,拍一點視頻和照片留念”。大約3點半的時候,黃江濤接到侄子打來的一個電話,邊聊邊走又進入了航站樓,就是這個電話讓他逃過一劫。
“現在想想真的很后怕,我真的是太幸運了。”黃江濤對記者說,“我一進去(航站樓)事故就發生了,等我出來的時候,已經看到現場被工作人員和警方圍起來了。”
參與現場救援工作的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機動支隊戰士告訴記者,事發地幾乎每天都有行人聚集看飛機,“一般是兩個時段人比較多,上午10點到11點和下午3點到5點。”一名邊防戰士說,“我剛來巡邏的時候,看到這里每天這么多人,還以為是個公交車站。”
不該發生的慘禍應向誰問責?
深圳機場在事發后表示:“航站樓啟用后,機場每天安排巡邏人員,對在離港高架上看飛機的人員進行提醒和驅離。機場方面將對離港高架橋加建圍欄和提醒標識,同時繼續加強巡邏和驅離。”但事實證明,機場管理方的“提醒”和“驅離”收效甚微。
多名傷者和目擊者向記者表示,在機場離港平臺看飛機,沒有人提醒過安全問題。黃江濤說,當時和他一起在離港平臺看飛機的大約有20多人,而現場沒有任何標識提示不許行人停留,在他看飛機起落、拍照、拍視頻期間,也沒有任何機場工作人員對他們的行為進行勸阻,或提醒他們存在的安全風險。記者實地走訪時也認真觀察了周邊環境,在事發地周邊沒有任何警示的標識。
對于深圳這樣的一線城市而言,民用機場是最重要的交通樞紐之一,對于如此明顯的安全隱患,交通管理部門為何竟然視而不見?離港平臺變身“觀景平臺”,不少偶爾到訪機場的旅客甚至周邊居民一清二楚,為何管理方卻沒有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
行人因對安全隱患缺乏充分的了解和認識,而一再在危險處觀景,甚至釀成多人死傷的慘禍,有關部門管理粗放是否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