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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涌现"跑路潮" 低门槛高收益沦为"美丽泡泡"

2015-09-14
来源:中国经济网

   在經歷過生如夏花般絢爛綻放的爆發期,剛獲得“正名”的P2P行業正經歷著倒閉跑路潮。而近日“融金所或涉‘虛假標的’被查”一事更是使得P2P“雪上加霜”。事實上,在卷款潛逃、項目變黃、合作崩盤、銀行資本系進場等壓力考驗下,風雨搖擺中的P2P行業正面臨著新一輪洗牌。

 
  業內表示,隨著監管政策的密集出臺,以及逐漸進入實施和執行階段,大量不規范的P2P平臺問題涌現、跑路或者倒閉將成為常態,最終的洗牌結果是強者恒強。不過,相比“笑到最后”的優質平臺,諸如投資者的錢如何追回?該向誰問責?權益誰來保護?這些跑路平臺的“身后事”似乎更值得關注。
 
  “美麗泡泡”:低門檻、高收益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P2P網貸以“低門檻、高收益”招攬著投資者。2013年至今,P2P行業迅猛增長,為金融業注入了新鮮血液。數據顯示,8月P2P網貸行業整體成交量達974.63億元,環比7月上升了18.12%,是去年同期的3.9倍。隨著網貸行業成交量的大幅度增長,歷史累計成交量已經達到8635億元。與此同時,貸款余額也同步走高。P2P網貸行業貸款余額已增至2769.81億元,環比7月增加15.8%,增速略有增加,是去年同期的4.77倍。
 
  在網貸行業成交量大幅增長的同時,平臺風險也仍在上升。報告數據顯示,截止8月底,正常運營平臺2283家,環比上漲6.88%。其中,新上線平臺數量為228家,新增問題平臺81家,累計問題平臺達到976家。另外,截止8月底,2015年問題平臺涉及的投資人數約為12.2萬人,涉及貸款余額為74.87億元。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P2P平臺跑路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平臺本身涉嫌詐騙,以高收益做作為誘餌,通過各種造假項目不斷吸取資金;二是因違規操作、風控能力差導致經營不善,資金鏈斷裂,無力償還投資人資金,或是項目審核不嚴格,經營中出現了較高的壞賬率和逾期。
 
  不過,P2P平臺跑路現象也不能只單單地把責任推到平臺的身上。相應的監管政策遲遲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P2P在野蠻生長,跑馬圈地。如今,在爭議中不斷成長的P2P行業終于迎來了盼望已久的監管政策,行業無序發展的混亂狀態似乎有望結束,正式迎來有法可依時代。
 
  監管政策“四箭連發”
 
  中國經濟網記者注意到,在短短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監管政策“四箭連發”。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聯合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7月31日,央行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布;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8月12日晚間,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布了關于《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密集出爐的P2P監管政策,為P2P行業進行了正名。如《指導意見》鼓勵互聯網金融朝著普惠金融和小微金融的方向推進。《規定》明確指出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也對規范的P2P行為從法律上進行了認可和保護。
 
  然而,P2P的監管政策對眾多問題企業卻是晴天霹靂,多方面的行為限定意味著P2P要么規范,要么倒掉。事實上,自從央行監管細則出臺之后,已經有很多P2P在默默退出,甚至不排除一些規模比較龐大的平臺。據統計,截至2015年8月底,累計問題平臺已經達到976家,新增問題平臺81家。而從問題平臺事件類型上看,8月跑路類型平臺占本月問題平臺數量比例顯著上升,達到79.01%。
 
  此外,報告數據顯示,截止8月底,正常運營平臺2283家,環比上漲6.88%。其中,新上線平臺數量為228家,新增問題平臺81家,累計問題平臺達到976家。另外,截止8月底,2015年問題平臺涉及的投資人數約為12.2萬人,涉及貸款余額為74.87億元。
 
  “史上最嚴”監管還需“史上最嚴”執行
 
  基本法已定,監管細則也將落地。業內人士擔憂,一場互聯網金融的大規模整治行動或將來臨,部分不符合規范的平臺,可能面臨生死大考,整個行業暗流涌動。
 
  而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P2P行業整治風暴或已來襲,深圳融金所8名高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警方刑事拘留。而在此前國湘資本CEO被曝出涉嫌自融被經偵帶走,目前各項業務已暫停。此外,面對到來的整治風暴,紅嶺創投計劃組織深圳多家網貸平臺,以深圳網貸協會名義,與深圳市金融辦和經偵部門進行溝通。
 
  史上“最強監管”來了,不過細則還未真正面世。只盼望著監管細則不只有對P2P平臺本身的“濃墨重彩”,還需有跑路后風險與投資者權益保護之類的闡述,畢竟,對P2P行業來說,對投資者的保護尤為重要。此外,僅僅有“史上最嚴”意見稿還不夠,“史上最嚴”執行也需到位,說到底,法律頒布只是第一步,配以強有力的執行才能避免監管淪為“空頭支票”。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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