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理应是艺术家自由思想、观念、理念等并由此自由行动的结晶,“包养创作”却恰恰与这一共识相反。
最近,某吴姓画商起诉某范姓国画家的事,在界内外颇受热议。大家可能更感兴趣的是那些吓人的“数字操作”之变化及证实、当托等各种服务程序细节。
仅仅从此事中大家还是习惯用“画商”而不是“经纪人”称谓,这说明大家包容传统、世俗的做法,而不是基于现代商业社会契约规范基础上的行为。网传起诉书中代理律师一开篇就用巴黎画商博拉尔与毕加索、布拉克、夏加尔、鲁奥等的赞助甚至救济的关系,用仇英、扬州八怪等与资本运作的关系,试图类比出对本事件中“画家需要画商的资金投入和资本运作,而画商也希望画家的成功给自己带来丰厚回报,两者是互相依存的关系”的合理理解。
传统农耕年代和艺术品代理、交易的现代初期,契约意识、规则事实基本没有或未完全建立起来,如果参照那些时期,是不是也可以反问现在艺术家都居住、索要豪华别墅和四合院了,何以会比那个时期贫困潦倒的艺术家更陷入价上德下之不堪?!
既然事属民事纠纷且当事人已诉至法庭,再去逐条猜测、分析两个人的“商事”细节意义不大。但愿庭审过程、此后判决中提示的一些现代社会从业从艺的原则,能成为社会关注的“热源”和共识。我对事件涉及的艺术商业操作、艺术创作中与艺术价值并及至价格影响相关的问题,提点疑惑、谈些认识。
在所有关于艺术的共识中,最高共识是:艺术是艺术家自由思想、观念、理念等并由此自由行动的结晶。但在这个事件中,揭示了耐人寻味的恰恰与此共识相反的“结果”,在此无妨创造一个专门词语——“包养创作”。
“包养创作”其目的,主要不在于艺术的内容生产,而是消费和价格,消费兴旺和价格飙升最佳途径是快捷的生产、出货和包装、宣传。现代社会不可能拒绝商业推广,但若违背“内容生产”这个本质,就会舍本求末,违反艺术的基本规律。在相关事件中,我们看到了很多不可理喻的“包养创作”的技法。
首先,画商强烈的出巨资“包养”艺术家以使之成为“原配”的愿望。为了这个目的,签下“婚约”之后,真爱也好、包装也好,为了能带得出门面招商,出现了颇为夸张的、几乎有点事无巨细的服务,罗列出来的清单,别说有现代契约意义的经纪人或传统意义的画商,真有点“家佣”的意味。像“垫资当托”这样的事,尽管法律管不到,但当事人也知道这是违背社会交易的、见不得人的、公之于众时可以“沉重打击对手”的手段。这样的服务、权利意识,也必然影响到内容生产。如果你想签下一个足球先生,最起码你得告诉他最主要的工作是继续磨练了得的脚下功夫,告诉他你手头还有他人,不行你另带别人玩世界。
但有些“包养人”却明显不走在艺术生产、经纪的正道上,于是要别墅,有!要四合院,有!要会所,通通的有!……贪得无厌是人性,节骨眼上出“赖产”或故意递交“非常低劣的敷衍之作”的问题,便是“宠养”的必然结果。
但是,若说豪华别墅、四合院、会所等仅仅是有些“包养人”的决策或失策,也不完全符合事实,很多时候,这往往也是艺术家本人的策略,所以是一种“包养关系”的合谋。现在的艺术消费主体,官员、土豪是常客,艺术家、画商都恨不得客人来时,在华舍相迎,见美女倒茶,有古董陪衬,恨不得凡能上架的都是炫耀身份的高大上摆设(这正巧也是很多“常客”买画的动机),这样可达“标价”、“加价”的目的。
这是一种典型的上层生产方式:目标消费群是有钱、有权、有闲阶层,而这个上层艺术消费特点是注重品牌、地位效应,标榜、硬通、升值需要远远大于学术、艺术鉴赏需要。所谓市面上的高流通名家,为了市场占有,便“抓复制,促生产”地疯狂出货,艺术生产被诸多身外之物、非艺术目的、非意愿压力所绑架。
是故,艺术品(特别是传统国画)价值评估标准、习俗、惯例等严重滞后。一般除了风格成型、成熟的标志性作品,重复的画作是价值递减的,其几乎只有低级别的商品画、装饰品价值,“包养创作”生产的此类产品目前在市场上有被严重高估、“钱途”无限的反价值现象。
这就是为什么当代的艺术创作要强调不断发问的可能性,强调艺术永远的实验精神,强调延续现代艺术初创时期彰显的艺术生产方式,让艺术回到社会、艺术问题和大范围民众需求,这不仅仅是消费对象的调适、唯资本主义的批判,更意味着以艺术本质目的、任务探寻“内容生产”,压缩只为墙上悬挂、仓里堆着标榜身份的制作艺术商品和装饰品的生产方式的空间,对艺术创作一成不变乃至成为自我复印机的艺术现象,专业界、消费者和公众要形成批判的舆论环境和警惕僵化的消费环境。
众多史实表明,艺术家创作力、原创力强盛的时候,多是贫困潦倒的开创时期:一间陋室、活在底层、与社会脉搏共振,此时的艺术家更可爱、值得爱。艺术家名满天下时高官、贵人、情妇绕身,吃喝玩乐歌舞升平,起居出行前拥后护,哪还有艰辛地深入、面对社会和艺术问题的创作的热情和毅力?此时还巨资“供养”豪宅、雅玩,真还有助于发现艺术家、挖掘艺术?
在反腐、经济不佳年代,由于特定消费群体消失,高价位堆积、泛滥生产商品画必然贬值。典型的画商例子,是7月庭审的某“跑路”画商,其也是借贷巨资“包炒”、“作市”某些古典、写实艺术家及其画作,结果难以出手,露底败事。
对于艺术家而言,比如写意国画家,依已暴露的、行规的、艺术品类落后性质决定的可以挂在墙上一字排开复制的生产方式看,仅仅200平方米房子地板那么大的一两千平方尺,也许半月几周的“体力劳动”就能交货,最后只得“赖产”惹诉在所不惜,或另有隐情,比如有些艺术家发现自己复制产品已让市场流通泛滥,影响了价格,“赖产”、减产是保价养身的上策。有案例表明艺术家可以干脆矢口否认市场上的真作出自亲手。另外,不正规的“内容生产”市场逻辑下,艺术家其实也有“反包养”策略、计谋,他们也自视是在用作品“包养”画商,价格上升后,他私底下会移情别恋另养“二奶”、“三奶”,钱越多越好自然就情越滥越发嘛。
艺术家情定多家,玩“包养创作”,也不仅仅是纯粹市场性质的,还有行政和权力性质的。应该留意,如果画家有某国家级画院副院长之类的名衔,这类文化艺术院所就是行政性质的,其职位享受文化官员级别。在国家专业协会、学会及研究院所任官职,有两个好处:一是有行政拨款保障,可称为“财政包养创作”,像吴冠中先生批过的那样,这样的“包养”比市场性的还舒服,你看,市场里弄不好人家可以告你,但协会、院所里霸着窝不下蛋,照样有米下肚;二是与地位有关并直接体现为价位。所以,你见到一个没有什么教育学术研究成果的人担任相关教育协会、学会官员,甚至名片上还有各种名衔,那是为了加价目的的“自我包养”。
画商的钱我心疼不到,国家的钱却应该心疼。“婚姻破裂”闹到法庭了,就安心先做好原告吧,要让别人相信法律,自己先得相信法庭;鉴于坊间有协会、院所“卖职位”的腐败传闻,如果“包养人”涉及利用资金运作让一个“地方单位人成为国家级文化官员”,恳请您将证据写入诉状,让公众和业界人士多一次机会审思此类国家资源是否合理存在、是否被合理获取。
若出现极端情况,打官司只是“夫妾合谋”玩炒作,抬高报价利用官司广而告之,之后来一个场外和解皆大欢喜,那我就只好认虐待了一回自己的智商啦。
资本、权力的异化会让商人、官员、艺术家的面目不可理喻,艺术的异化,则人人都岌岌可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