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引新京報報道,昨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兩個重要黨內法規:《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于該“兩法”的修訂,總書記習近平今年1月在中紀委五次全會上作出了要求。今年以來,中紀委書記王岐山也曾四開座談會,聽取關于修改“兩法”的各方聲音。
1 修改要“突出重點、針對時弊”
現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頒布于2003年。2013年11月發布的首個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將條例修改提上日程。
五年規劃提出:完善紀律處分制度和黨員申訴制度。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根據新形勢新情況,增補處分情形,細化相關規定,明確處分標準,統一違紀行為名稱,提高紀律處分的規范化水平。
現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頒布于2010年。2014年10月,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王岐山提出:要將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實踐成果固化為制度,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等,不斷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相關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
在今年1月的中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講話時要求:反腐倡廉建章立制要著重抓好4個方面的制度建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要著力健全黨內監督制度,著手修訂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巡視工作條例,突出重點、針對時弊”。
2 王岐山邊調研邊聽意見建議
如何實現習近平對“兩法”修改提出的“突出重點、針對時弊”要求?
今年以來,王岐山在浙江、陜西、福建調研時,曾分別召開座談會,強調“兩法”修改的重要性,並聽取相關意見和建議。
5月8日至10日在浙江調研時,王岐山主持召開部分省區市紀委書記座談會,強調:修改好《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前沿。
7月8日至10日在陜西調研時,王岐山主持召開部分省區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座談會,強調:修訂廉政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要堅持黨紀嚴于國法,實現紀法分開,體現黨的先鋒隊性質,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制度創新。
7月底,王岐山還分別主持召開了部分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部分專家學者座談會,就修訂廉政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征求意見。
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調研時,王岐山再次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黨員和群眾代表對修訂廉政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的意見建議。
3 劃定“底線”和重在“立德”
今年7月7日,中紀委法規室副主任譚煥民做客中紀委官網時透露,《紀律處分條例》去年8月就已啟動修訂。歷時14個月,新條例有哪些重要變化呢?
昨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新《紀律處分條例》把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
修改後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名稱改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昨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新準則緊扣廉潔自律主題,重在立德,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看得見、摸得著的高標準。
中紀委特約監察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舊《紀律處分條例》最主要的問題就是與時代需求脫節,跟《刑法》重復,如失職瀆職行為、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等刑事色彩濃厚,使用率不高,有些條文幾乎閑置。
馬懷德表示,新《紀律處分條例》采用了“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群眾紀律和生活紀律”這一新的處分種類分類方式,並開列負面清單,有效解決了上述跟《刑法》重合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