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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員工何以在工商局上班

2015-10-14
来源:長江日報

  以“打假第一人”而知名的王海日前在其微博上實名舉報京東商城,聲稱“京東商城職員冒充工商局公務員在工商局辦公處理消費者舉報投訴”。同時貼出大量證據稱“北京工商局開發區分局消保科科長王某峰在京東商城購物免單”。對此,北京市工商局11日舉行說明會,稱京東確實有聯絡員進入分局工作場所,但職責只是配合分局解決消費投訴。(10月13日《北京日報》)

  按照常理,當一個企業面臨消費者的投訴比較多,消費糾紛比較頻發的時候,由工商部門派人常駐企業,以承擔監督職責,維護消費者利益,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反過來由企業派駐員工到工商局“辦公”,卻極為少見,因為這似乎顛倒了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面對外界的質疑,不管是當地工商部門,還是京東方面,都一致表示這么做只是為了讓企業配合工商部門解決消費投訴,同時也可以提高處理消費投訴的效率,但這樣的解釋明顯難以服眾。

  一方面,企業和工商在一棟大樓裏“合體辦公”,等於是監督者和被監督對象玩“一家親”,至少外界無法判斷消費者的投訴材料是先到了工商部門的手裏,還是先到了京東員工的手裏。一旦投訴材料先到了京東一方的手裏,那么也就意味著京東在面對和消費者糾紛的時候,就既是運動員,又充當了裁判員,如此一來,消費者的權益還有何保障?另一方面,即便工商部門接收到的部分消費者投訴材料,需要轉交給商家去核實、處理,但在通訊如此發達的今天,真的非要為了追求效率而讓商家“上門服務”嗎?什么樣的投訴材料和信息不能通過快遞、電子郵件等等傳遞?

  更值得質疑的是王海在舉報中所宣稱的,該工商分局消保科科長王某峰在京東商城購物免單的事情。如果這事屬實,那么京東就涉嫌以財物賄賂國家工作人員,同時也就不難解釋為什么當地那么多商家,唯獨京東能夠享受到派駐工作人員常駐工商局的“超國民待遇”。尤其是在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利用電子禮品卡、微信轉賬等新的方式進行權錢交易、收禮送禮的當口,這個“購物免單”確實值得警惕。(作者:苑廣闊)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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