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5

“我爸是李剛”的李剛已離職 傳兒子提前出獄

2015-10-14
来源:界面新闻

李剛 資料圖。

  因2010年10月因河北大學交通肇事案“我爸是李剛”事件為公眾所知的李剛,最近因為一起數年之久的搶劫案又出現在媒體上,李剛是這起案件的主辦人。

  10月13日,《北京青年報》報道,2006年,河北石家莊人王朝被指為保定一樁搶劫案的兇手,他出示的證據顯示其“沒有作案時間”,因為案發當天,他在石家莊忙著處理交通事故。此案曾被河北高院發回重審,幾經周折,2011年,保定中院終審維持原判,認定王朝犯搶劫罪,被判入獄13年。其后四年,該案先后經歷10次裁決,最終王朝于今年10月12日再提起申訴,被河北高院正式受理。

  上述報道引述王朝的辯護律師孫瑩的話稱,早在2011年保定北市區法院一審此案時,辯護觀點已經很充分,此次申訴理由與之前差別不大,一共梳理出 115個質疑。其總結了三個重點:一是王朝沒有作案時間;二是原審裁決認定王朝犯搶劫罪的核心證據手機通話清單,應當作為非法證據被排除;三是司法機關最 初認定的王朝案情節值得商榷。

  2006年8月11日中午,保定市北市區華電小區發生一起入室搶劫案,警方從犯人在當場的手機通話清單上查到,29歲的石家莊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10月31日,保定北市區警方將王朝抓獲。

  《北京青年報》報道,王朝的申訴狀顯示,在8月11日當天上午,王朝和邢世平在石家莊橋西區事故停車場內的物價部門進行車輛現場勘驗,共同在物價部 門出具的《現場勘驗筆錄》和《鑒定結論書》上簽字。當天下午,二人在石家莊交管部門橋西事故科進行事故認定,共同在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上簽字。 故而王朝不具備2006年8月11日上午8時許從石家莊前往保定、中午12時10分許在保定實施搶劫、下午3時又返回石家莊的時空條件。

  然而在審判環節中,法院卻沒有采納對王朝有利的證據。從2007年12月保定市北市區法院第一次一審認定王朝犯搶劫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至2011年9月第二次一審,北市區法院依舊做出之前的有罪判決13年,四年間,王朝反復上訴、申訴。

  2010年底2011年初,河北當地另一起案件進入公眾的視線。2010年10月16日晚,保定當地青年李啟銘醉酒駕車,在河北大學新校區校園內將 兩名女生撞傷,在逃逸至校門口時被攔住。第二天,傷者中一名死亡。之后,李啟銘被刑事拘留,之后經過賠償,協商,2011年1月30日,李啟銘被保定市望 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李啟銘沒有上訴。

  此案因李啟銘在校門口被攔住后曾說了一句“我爸是李剛”,有關網帖在網上曝出后,迅速被熱議。“拼爹”“官二代”等等詞匯被指向李啟銘,當時任職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的李剛也為人熟知,甚至關于李剛的種種“內幕消息”開始在網上成為焦點。

  李剛與王朝案連接起來,緣于2011年3月《新京報》報道,李剛是這起案件的主辦人,而王朝遭遇了刑訊逼供。王朝在監獄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第一個動手的就是李剛,他給我的左手上了夾棍。當繩子抽緊的時候,我忍不住大叫起來:‘我的手斷了!’”

  李剛因這兩起案件而成為輿論熱點。對于王朝案,保定市司法機關在2011年4月份專門發表談話刊登在《保定日報》上,談話稱要“按照法律程序,正在 加緊重新審理”,“在審理過程中,將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公正判決”,“如果查實辦案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我們也 將嚴肅追究責任,決不袒護”。

  針對李剛是否對王朝有過刑訊逼供,《法制日報》在2011年9月采訪了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分局原專案組的偵查員,他們稱,李剛雖是主辦此案的負責人,但他并未直接審訊過王朝,當然也不存在他刑訊逼供王朝的事。

  對于李啟銘,2013年9月,曾有微博傳言,李啟銘提前出獄了,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在回應《北京青年報》時稱,這是謠言,李啟銘仍在服刑。類似的傳言在當年5月就傳出過,也被河北省監獄管理局辟謠了。

  界面新聞10月13日記者致電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再次詢問關于李啟銘的消息,但是該管理局政治處拒絕接受電話采訪。

  在上述的《河北法制報》報道中,李剛對時任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區分局局長白紹輝說過他迫于輿論壓力,向組織提出辭去職務。白紹輝勸他說,你兒子交通肇事,你又沒啥錯,干嘛辭職?

  10月13日,界面新聞記者致電北市區公安分局,當記者詢問李剛現在是否還是北市區分局副局長時,工作人員稱已經不是了,但李剛具體的去向,該名人員并無透露。此消息在保定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那里也得到了確認,不過他表示也并不清楚李剛具體去向。

 

[责任编辑:罗强]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