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李東生。
新華社天津10月14日電 (記者王茜 李靖) 2015年10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受賄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東生利用其擔任中央電視臺副臺長,公安部黨委委員、副書記、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 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北京雷明頓廣告發展中心某實際控制人、北京韓建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11個單位和個人,在獲取廣告代 理權、調動工作、案件處理、戶口辦理等事宜上提供幫助。2007年至2013年,李東生直接或通過其親屬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 人民幣2198萬余元,應以受賄罪追究李東生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李東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東生還進行了最后陳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4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李東生簡歷
李東生,男,漢族,山東省諸城市人。198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4月參加工作,上海復旦大學 新聞系新聞專業畢業,大學學歷。現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副書記(正部長級),副總警監警銜。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2002.05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2008.0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教科文衛委員會委員。
2009.10公安部黨委成員、副部長(正部級)。
2010.03.14通過了關于確認全國人大常委會接受李東生辭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10.08兼任國家亞運安保協調小組組長。
2011.02公安部副部長(兼)、黨委副書記(正部長級)。
是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
另據南方都市報報道,進入公安部之前,李東生并無政法工作經歷。公開簡歷顯示,李東生20歲赴復旦大學新聞系就讀,畢業后到中央電視臺從攝影記者干起,并在中央電視臺“扎根”20多年,歷任中央電視臺新聞部時政組副組長、政文部副主任、新聞采訪部副主任、主任、新聞中心主任和副臺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