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5

前9個月全國149起扶人爭議 誣陷84例

2015-10-16
来源:人民日报

  原標題:九成真相率如何突圍“扶人困局”(新論)

  應飛虎

  《 人民日報》( 2015年10月16日05 版)

  近年來,扶人被訛以及肇事者冒充好心人的事件屢屢發生,成為媒體熱點。這極大消耗了社會的誠信資源,成為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

  扶人案件在現實中的情形遠比我們想象的復雜,很多同類事件的經過可謂一波三折。事件的復雜性也導致了問題解決的困難。有人曾試圖設置“委屈獎”,對做好事遭訛者進行獎勵;也有一些地方曾承諾,市民因攙扶摔倒老人被訛,費用將由愛心專項基金承擔。這些舉措出發點是好的,但沒有找準問題的核心和本質,不僅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可能使問題更復雜。

  為了深入了解此類事件發生的內在邏輯,提出應對措施,筆者對截至今年10月前的149起因扶人引發爭議的案件進行了逐一分析。在這些案例中,80%左右的案件真相最終被查明。其中冒充好人的撞人者32例,誣陷扶人者84例。而最近兩年,隨著探頭等設備的普及,真相查明率已超過九成。2014年以來的21個案件,有20個案件的事實真相通過監控或證人證言得以發現。這意味著,恩將仇報或冒充好人,大都能通過各種方式查明真相。這對于杜絕此類事件發生極為重要,因為,是否訛人、是否冒充好人、是否逃離現場,都是當事人在瞬間作出的決定。為善為惡,都在這一瞬間。極高的真相發現比例,足以消除當事人的僥幸;而切實有效的法律責任體系,有助于促使當事人在這一瞬間作出對他人和社會有利的決定。

  在這個前提下,有必要設定更為嚴厲的法律責任,并嚴格執行,從而達到對不法行為的規范,矯正偏頗的社會認知。法律必須對恩將仇報的訛人者和冒充好心人的肇事者作出反應,這是問題解決的關鍵。但多年來,由于認識上的問題,法律的實施力度不足。在上述84起被扶者恩將仇報的案例中,僅有1例受到了扣留的處罰,但因違法人員已滿70周歲,依法決定不予執行;在32起肇事者冒充好人的案件中,有對肇事行為進行處罰,但沒有對冒充好人的行為進行處罰。總體而言,對恩將仇報的訛人者和冒充好心人的肇事者處罰率基本為零,這是我國扶人事件真相發現率極高而糾紛卻不斷這一反常現象的法律原因。

  在大力提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社會正氣之外,我們還應該運用制度的力量,從根源上預防問題的發生。對誣陷者,需要考慮設定合適有效的法律責任,在有確切證據的情形下,加大對恩將仇報的訛人者的處罰力度;對冒充好人的肇事者,由于其往往在社會輿論中處于優勢地位,因此有必要予以嚴厲懲處,無論其肇事后果如何,應該對冒充行為本身予以單獨處罰;對于逃離現場的肇事者,應該通過法律責任的設定,促使其主動履行救治被撞者的義務,比如除現有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外,在民事責任上可設定懲罰性賠償制度,以提高其逃離行為的經濟代價,等等。

  同時,在執法過程中,相關部門應該更加積極作為。作為公安部門,不能把這類案件僅僅看作是普通民事糾紛,無論傷情是否嚴重,只要雙方就扶人中的事實有根本性的爭議,就應積極、及時地介入糾紛,盡可能發現事實。立法機構在制度設計時,應該把真相的發現放到足夠重要的位置,同時謹慎運用激勵性舉措。通過以上措施,讓人們實實在在地感受到法律作為一種威懾的存在,改善民眾認知,減輕司法壓力,從而形成“好人好報、恩將德報的正向效應”。

  (作者為深圳大學規制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教授)

 

[责任编辑:罗强]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