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所成》(世纪文景,2015年10月)是刘小枫教授最新作品。该书收入刘小枫晚近几年所作数篇习读柏拉图的札记,是他在施特劳斯讲课稿的指引下阅读柏拉图的心得。在这本书里,刘小枫教授重新识读了柏拉图的数篇希腊文原典,在亲自重译的基础上,对思想史上的一些经典议题提出了自己的独到理解。重点涉及的篇章包括《克力同》《理想国》《会饮》《普罗塔戈拉》等。
澎湃新闻经出版方授权选摘《王有所成——关于柏拉图Politeia的汉译书名》部分内容。
拉斐尔·圣齐奥(1483-1520) 所绘油画《雅典学派》
柏拉图长制对话Politeia 的书名应该如何译成现代语文,不仅中国学人感到棘手,西方学人同样伤脑筋。文艺复兴时期的古典学人把Politeia 译作Res publica 或De re publica, 据说差不多算误译。英文书名Republic 或法文书名La République 依样画葫芦,至多算将错就错。德文译法Staat 与Republic 字面上有别,实质上没差别——海德格尔早就指出,用Staat 对译Politeia 肯定不对。中译本长期沿用20世纪20年代就有的《理想国》译法,90年代以来,人们觉得这个译法不准确,先后有了《国家篇》或《治国篇》的译法。然而,这两个译法恰切吗?于是又有了“王制”的译法……但译作“王制”准确吗? politeia 的字面含义明明是“政制”而非“王制”啊。何况,中国儒家典籍中有“王制”,挪用这个篇名有扭曲儒家经典之嫌……于是,晚近又有了“政制”的译法。
西方学人仅需把πολιτε α 转写为politeia,即可免除很可能无法解决的译名难题。中国学人不幸,没可能以此方式免除这个难题,除非采用音译,而音译等于没有翻译。不过,如此不幸实为幸运。古希腊晚期的语文学大师狄俄尼修斯讲过:柏拉图直到临死前还在琢磨Politeia 的第一句话,并推敲“自己的对话作品”。倘若如此,用politeia 这个语词作为书名(用作书名时斜体并起首大写),想必也是柏拉图反复掂量的结果。既然没法免除译名难题,我们就被迫得思考这部副题为“论正义”的作品为何要名为Politeia 的良苦用心。汉译书名的选择应该引领读者更接近而非更远离柏拉图不同凡响的思考,探究柏拉图Politeia 书名的恰切汉译,为的是更好地理解柏拉图的Politeia 探究的究竟是何种politeia。
politeia 的种种含义
从现有五个中文译名来看,“理想国”、“治国篇”和“王制”都显得不同程度地偏离了politeia 的字面含义,“国家篇”和“政制”则看似更为准确——严格来讲,“国家”和“政制”在相当程度上是同义词,我们没法设想一个“国家”不具有某种“政制”。按照翻译原则的常识,紧贴字面含义的翻译是否正确,取决于对原文语词实际含义的准确理解。不幸的是,重要的古希腊语名词大都有多个义项,具体义项得依文脉而定,我们很难让一个古希腊语关键词与某个汉语语词在任何情形下绑在一起。拿最为常见的logos 来说,没法设想在任何情况下都将它译作“理”或“道”或“言辞”或“计算”——我们不得不面对的politeia 同样如此。
在现存古希腊经典中,politeia 这个语词用得最多的恐怕非亚里士多德莫属。亚里士多德说过,“首先,必须考察,什么是‘ 王政的性质’[τ βασιλευτ ν], 什么是‘ 贤良政制的性质’[τ ριστοικρατικ ν], 什么是τ πολιτικ ν”(《政治学》,1288ba7)。这里的to politikon 明显与“王政的性质”和“贤良政制的性质”对举,译作“政制的性质”明显不通。毕竟,“王政”和“贤良政制”都是某种形式的“政制”。在这个语境中,如果要紧贴字面含义,据说to politikon 就得译作“城邦政制的性质”。
亚里士多德还说,“贤良政制”( ριστοκρατ α )并非大多数城邦所能企及, 却接近“ 所谓的politeia”(τ καλουμ ν πολιτε )(《政治学》,1295a33—34) ——如果把这里的politeia 译作“ 政制”, 同样明显不通。可见, 在亚里士多德笔下,politeia 至少有“政制”和“城邦政制”两种用法,“我们把‘正确的政制’(τ ρθ πολιτε α )分为三种:‘ 王政’(βασιλε αν)、‘ 贤良政制’( ριστοικρατ αν)、‘ 城邦政制’(πολιτε αν)”(《政治学》,1289a26)。倘若如此, 柏拉图的Politeia 该译作“ 政制” 还是“ 城邦政制”呢?
亚里士多德还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 无论城邦还是politeia,其德性和劣性的区分必定相同,因为,politeia 是城邦的某种生活[方式](β ο τ )”(《政治学》,1295a40)。由于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说法把politeia 与“城邦”区别开来,有学者认为,柏拉图所用的politeia 绝非今人所理解的Republic或Staat, 而是一种way of life( 或Lebensform[ 生活方式])。施特劳斯就曾说过,旧的英译把柏拉图的Politeia 译作Constitution,意味着politeia 不仅仅是一般所理解的政制结构,还包含了一种生活方式。如果直译的话,可能就得用含义更广一些的regime,即泛指整个政治秩序或者说社会秩序。如果是盎格鲁– 撒克逊版本的politeia, 就得用polity。毕竟,民主制就是一种regime,因为民主不仅仅是一种产生政府的方式,还是一种生活方式。按照这种理解,我们是否应该把柏拉图的Politeia 译成“生活方式”呢?
还有第四种用法——按照这种用法,politeia 就该译作“政府”或“行政”。仍然是亚里士多德说——
应该考察, politeia 究竟只有确定的一种还是多种;假如有多种, 它们是什么, 其性质如何, 有什么区别。politeia 就是城邦的各种职官,尤其至高权力(κυρ α π ντων)的安排。政府(πολ τευμα)意味着在城邦的任何地方都有权力,而politeia 即是政府。如我所说,正如在诸民主政制中( ν μ ν τα δημοκρατ αι )平民有至高权力,在诸寡头政制中,情形正好相反,少数人有至高权力。所以,我们说,politeia 彼此不同。(《政治学》,1278b6—11)
经珀律比俄斯和西塞罗传承, 这种把politeia 与城邦职官权力等同起来的用法,就体现在拉丁语的res publica 用法之中。因为,res publica 既指政体,也指民政事务(civiliumrerum),含义与领导事务(gubernaculum)更近,有如德文Staat 和英文或法文gouvernement 的含义——既有行政“ 设施”(Einrichtung)的含义,也有政体的含义——换言之,这种用法的politeia 包含两个有实质差别的含义:(1) 城邦职官的制度性安排(τ ξι );(2)以某种方式确定“politeia 的至高权力”(τ κ ριον τ πολιτε α ), 这意味着规定共同体的生活目的( 参见《政治学》,1289a15—18)。
在现代政治思想语境中,这两个含义的叠合或分离变得非常重要。如卢梭所说, 统治权力有两种: 一种可以名为“ 立法权力”(lapuissance législative), 即决定共同体生活方式的权力; 一种则当名为“ 行政权力”(la puissance exécutive)。由于gouvernement 这个词包含这两种含义,其语义实际上很含混。毕竟,行政权力并不能具有像立法者或主权者那样的普遍性;因为这一权力仅只包括个别的行动,这些个别行动根本不属于法律的能力,从而也就不属于主权者的能力,因为主权者的一切行为都只能是法律。
区分“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为的是明确界定政体的性质,毕竟,有的gouvernement 集“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于一体,有的则仅仅具有行政权,并不具有行使“立法权力”的主权。比如,在君主制下(dans les monarchies),行政权就是行使主权(l’exercice de la souveraineté), 或者说“ 立法权力” 与“ 行政权力” 没有分离。君主本人就是gouvernement,所谓“政府”及其行政官(magistrat)不过是君主行使主权的工具——如今我们所谓的“专制”。与此相反,“在共和国中,尤其在民主政制中”(dans les républiques,surtout dans les démocraties),由于“立法权力属于人民,而且只能属于人民”(所谓主权在民),主权者(le souverain)从来不亲自行使政权。这样一来,“ 立法权力” 与“ 行政权力” 就出现了分离, 这一意义上的gouvernement 就是所谓的“有限政府”。凭靠这种区分,当巴黎和日内瓦当局以“ 反gouvernement 罪” 签署逮捕卢梭令时, 卢梭以自己的书代表人民主权说话为由, 辩称他并没有犯下什么“ 反gouvernement 罪”。
卢梭提出的问题提醒我们: 无论何种性质的politeia 或gouvernement 或regime,关键在于谁是拥有立法权力的“主权者”——这个语词在古希腊叫作“主子”(κυρ α π ντων)或“王”。民主政制意味着“人民”是“主子”或“王”,在这种政体中,虽然人民并不行使行政权,却通过立法规定了行政权的行使,从而规定了共同体的生活方式和目的。因此,主权者要么是“个人”(l’homme),即君王(王政,或君主政制,或僭主政制),要么是某些人(贤良政制,或寡头政制),要么是全体人民(民主政制)。
然而,全体“人民”为“王”,无异于没有“王”——所谓“群龙无首”。就此而言,现代自由民主的“主权者”概念与传统的“王者”含义并不相同。亚里士多德说过:
正确的politeias(τ ρθ πολιτε α )有三种,其中最优秀的( ρ στην)politeia 必定是由最优秀的人来治理,在这样的政体中,某一个人( να τιν )或整个一类(γ νο λον)或许多人(πλ θο )在德性方面超过所有其他人,为了最值得选取的生活,一些人能够胜任统治,另一些人能够被统治……(《政治学》,1288b33—37)这无异于说,有正确的politeia,也有不正确的politeia。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politeia 的“ 正确” 性在于, 统治者(或卢梭所说的“主权者”)必须是优秀的人——“在德性方面超过所有其他人”。人们只能设想“某一个人”或“某类人”甚至“许多人”优秀,却没法设想全体“人民”个个都“在德性方面超过所有其他人”。显然,一旦这样设想,不仅会出现逻辑矛盾,还会取消人的德性的高低之分。从而,“正确的”politeia 并不包含民主政制。
“王者”所凭靠的德性必然与共同体的共同利益相关,“因为,在某种本质上是主人政制(δεσποτικ ν)或其他形式的王者政制(βασιλευτικ ν)或城邦政制(πολιτικ ν)中,都存在着某种公正和共同利益”(《政治学》,1287b37—39)。甚至卢梭心里也清楚,“人民”的德性未必个个有能力认识到共同体的利益,即便认识到,也未必有意愿去实现共同利益。倘若如此,当施特劳斯建议用具有美利坚民主政制色彩的regime,或具有盎格鲁– 撒克逊民主政制色彩的polity 来翻译柏拉图的Politeia 时,很可能隐含着让人难以觉察的反讽。毕竟,当施特劳斯提出这一建议时,他仅仅提到民主政制作为一种politeia 的例子,而他比我们谁都清楚, 柏拉图的Politeia 探究的是何谓“正确的politeia”,而且在苏格拉底眼里, 民主政制接近品质最低劣的一种politeia。
王有所成:习读柏拉图札记
作者: 刘小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