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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從高校獨董身上“讀懂”更多

2015-12-23
来源:光明網

  聘請擁有高校學術背景的獨立董事,成為上市公司董事會的時髦之選。據近兩年公開信息統計,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名單中,每3個就約有1個出自高校的教師行列,比例遠遠高於官員獨董。12月1日,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劉亞和國際商學院原院長湯穀良被教育部通報處分,兩位在任職上市公司獨董期間違規兼職所得也被悉數追繳,一輪圍繞“高校獨董”的爭論開始發酵(據12月22日《中國經濟周刊》)。

  按照國際定義,獨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上市公司設立獨董制度主要是為了保護沒有發言權的中小股東權益,防止法人股、國有股一股獨大,理論上由專門的社會中介機構和社會組織,或公司董事、監事、股東提名,再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顯然,無論是先前高官兼任上市公司獨董,還是隨後高校教師去爭相去“填補”,往往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上市公司聘任高級別官員為獨董,看重的是官員手中的“權脈”,在官員兼任獨董被“禁”之後,上市公司把物色獨董的目光瞄准高校有名望的教師,看中的則是高校教師的書卷形象,更利於公司的對外包裝。而無論是官員還是教師樂此不彼的去兼任獨董,既不是“為了保護沒有發言權的中小股東權益”,更不是發揮自己的特有專長,而是“無利不起早”。這樣的獨董結構不但與“國際定義”大相徑庭,因為來路“不正”,更不可能為中小股東權利代言。除了供上市公司“欣賞把玩”充當花瓶之外,拿人錢財必然受制於人,危害中小股東利益幾乎沒有任何懸念。

  其實,本月初國家教育部通報兩位高校負責人兼任獨董被處分的案例,明顯帶有“敲山震虎”的意味,再加上反腐大棒高舉和“前車之鑒”,高校獨董紛紛選擇“逃亡”,也並不讓人感到意外。無論官員獨董還是高校獨董,沒有現有的地位和體制優勢,在上市公司眼裏,他們其實什么也不是。這種附身於權力和體制上的“利益獨董”,從發展的角度來看,非但對上市公司的健康是一種危害,對中小股東乃至上億股民也是弊端多多,同時,他還損害了政體尤其是高校的教育理念,把逐利思維潛移默化的輸入給莘莘學子,其“毒性”更是深遠。

  顯然,從官員獨董到高校獨董,之所以這些有失規范的獨董充斥在眾多上市公司,也與獨董相關規范制度缺失有直接關系。本來,上市公司的獨董應由公司董事、監事、股東提名,再經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獨董之所以稱之為“獨董”,就是要做上市公司幹幹淨淨的“第三方”,既不需要高校教師的頭銜更無需涉及行政權力,這樣才能保持他應有的獨立性,才能對上市公司起到監督作用並為中小股東權益“說話”。

  然在現實社會中,既沒有為上市公司選拔獨董的社會組織機構,顯然也更沒有這類機構生存的土壤,在一個權力還沒有完全得到有效制約、利益滲透信仰還沒有得到根本遏制的現實環境下,即使有這樣獨董“人才庫”,也未必能得到上市公司的青睞於認可。上市公司即使有其他領域身份的獨立董事,也很難拒絕利益的侵襲而“潔身自好”。因此,我們更需要從官員獨董和高校獨董背後來“讀懂”更多問題,理清獨董難以“獨善其身”的根源,尋找解決問題的突破口,否者,去了官員獨董,清理了高校獨董,拿什么去“填補”上市公司的獨董空缺?又如何能充分發揮獨董的作用?如果再缺乏相應的規范,高校獨董的離去不過是讓上市公司再換個“花瓶”而已,只能成為某些特定群體的“風水輪流轉”。(作者:華評)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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