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浩說,自己拍紀錄片十多年,之所以能讓他撐到現在,不是那些獎項,而是「每一次跟別人打交道過程中,得到的那種驚喜和快意,這種東西其實是很能夠吸引人的。」其中一個拍攝對象,和周浩的生活交織在一起,歷經十年,非常傳奇。
《龍哥》是周浩自認為拍得最好的片子之一(另一部是《大同》)。周浩當年花了三年時間跟拍毒販龍哥,從爛尾樓相遇,跟到街頭、出租屋,他在周浩鏡頭下吸毒、販毒、戒毒、復吸、偷盜、跟女友感情糾葛,周浩甚至本人也介入其中,龍哥找他借錢,他督促龍哥戒毒。拍攝過程中,龍哥消失好幾次,幾個月甚至一年,結果戲劇性的,每次又都會回來,「只有他找我,我找不到他的,他找我,我就拍下來,就像一個生活方式一樣」。每次和龍哥見面,周浩都會帶上200元「救助費」,龍哥和女友曾懇求周浩借給他們500塊錢,周浩還是掏出身上僅有的200塊:「我不會多帶。我為什麼要多帶呢?我又不是笨蛋。」
2006年,龍哥在瑞麗攜帶680克海洛因被判死刑,后改判死緩。龍哥的入獄通知書都是寄給周浩的,當龍哥宣判的時候,周浩問他之前拍攝的素材能否剪成片子播放,龍哥答:「我答應過你,無論好與壞,哪怕死掉都會給你個結果,都會告訴你。」前段時間,《龍哥》那部片放上鳳凰視頻,周浩就突然接到龍哥從監獄打來的電話,說你最近很火啊。「我說怎麼了?他說他的管教干部看到這個片子了,來向他求證這個人是不是他。」
「他現在仍在雲南服刑,他在監獄里面也沒人去支持他,我還會給他寄一些錢。就我跟他的關系,他出監獄以后肯定第一個會來找我。」對於跟龍哥的關系,周浩說「沒法定義,說不清楚,理不明白」,「雖然他認為這麼多年的朋友就是我,但我未必認為我們之間是朋友,就是一種關系,別去定義它也別去描述它」,「他大概還有五六年出來,我們兩個關系仍會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