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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真相」不留謎團

2015-12-29
来源:香港商報
  一天之內,兩起官商自殺事件,引發輿情震撼,之所以震撼,是自殺者都與正在調查的特大安全事故相關聯。山東臨沂市平邑縣保太鎮石膏礦坍塌仍有17人被困,事故方玉榮商貿公司董事長馬某某於27日淩晨溺水身亡,公安部門初步調查認定,馬在井下配合救援過程中,乘人不備跳入井底水窩導致溺水身亡。就在同一天的晚上9時,在深圳市南山區某小區有人墜樓,警方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查明墜樓者是自殺身亡,死者身份為深圳市光明新區城管局原局長徐某某。仍有76人失聯,目前正在救援的深圳滑坡特大事故的臨時渣土場,正是此人簽字批準的。工作著是美麗的,活著是美好的,除了依據法律必須剝奪的生命之外,所有的生命都是值得珍惜的。從這樣人性的角度出發,一官一商的死多少都讓人充滿了唏噓。兩位自殺者,即便有責,退一萬步說,也罪不至死,但是另一方面,他們的死,卻給兩起特大事故追責,留下了許多謎團。
 
  提供一面真實的鏡子
 
  兩位自殺者,他們到底與特大安全事故有無責任關系?有多大的責任關系?是否負罪自殺?是否畏罪自殺?是否謝罪自殺?在「死者為大」的傳統習俗下,是否追責的腳步會因此中止?總之,自殺者的動機或許成謎,但這不只涉及到自殺事件的定性,更事關追責的透明性。這並不是公眾的重口味好奇,而是鏡鑒作用的必然需要。因為每一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都為未來提供了一面鏡子,如果不能還原事故真相,不能追查責任的真相,這面鏡子就將變成一面哈哈鏡,怎麼談得上起到鏡鑒的作用?更無法對得起近百位「失聯」的生命。
 
  新華社曾發文指,深圳市在此次滑坡事故的應急救援中,可圈可點;在調查組定性為安全生產事故後,市委書記市長鞠躬道歉;每5小時召開一次新聞發布會……但相較於發布救援進展的全透明,受到網友的肯定,同步進行的「追責調查」的透明度,就有所欠缺。比如,目前警方已依法對深圳市益相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等企業負責人及滑坡事故相關責任人共12人采取了強制措施。但為何負有直接監管權力和責任的城管局前一把手卻在警方的視野之外,以至於發生了自殺事件?由此類困惑延伸,網友們更有理由進一步擔憂,自殺者已不能開口說話,會不會在後續追責中,所有的問題都一古腦兒推給死者?
 
  重大安全事故,既然發生了,做為一種特殊的突發事件,追責的過程也必須公開透明,前次「天津大爆炸」就曾經因為追責過程不透明,而被網友質疑為「追責爛尾」。希望此次深圳滑坡事故追責,不要因為自殺事件留下謎團。路人甲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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