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40

哈爾濱天價魚,明碼標價也欺詐?

2016-02-15
来源:新京報

 

  去年“十一”鬧得沸沸揚揚的“青島大蝦門”,疑似出了姐妹篇——“哈爾濱天價魚”。江蘇遊客陳先生稱,大年初二被導遊帶進了哈爾濱某景點附近的一家餐廳,結果發現魚的價格只有398元(鰉魚)和298元兩種。之後,他們點了三條魚。結賬時,竟然高達1萬多元,其中鰉魚為5731元(共消費14.4斤)。陳先生認為店家寫多了斤兩,存在“宰客”行為,雙方發生爭執。

  按陳先生的說法,突然店裏沖出十幾人逼他們付賬,老人被打。報警後,民警沒有妥善處理,稱“解決不了,就要先拘人”。陳先生無奈付錢,之後在網上討說法,並曬出了自己受傷的照片。而店家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表示這是“明碼標價”。

  客觀地說,目前事件的關鍵信息還沒有得到核實,“宰客”和“明碼標價”都是一面之辭。但是,可以明確事件責任的“爭議點”在哪,這也是黑龍江當地應該向公眾披露的。

  首先,“明碼標價”不代表就沒有欺詐行為,誠信經營應該包括公平計量、如實提示消費風險等。

  餐飲價格不屬於政府價格管制范圍,原則上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即可,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應該得到保障。新京報記者咨詢了當地多家餐廳,得知鰉魚每斤售價在80元至100多元,但也有當地的“吃貨”表示,鰉魚價格就是三四百元。

  其實,此案的“爭議點”在於《消法》第10條明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有權獲得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陳先生作為外地遊客,在夜間9點被帶到人生地不熟的飯店,一定程度上消費選擇權是受限制的,所以當地市場監督部門應該查明的是:一者,398元一斤魚,算不算《消法》明確的“價格合理”?二者,飯店有沒有公平計量?

  如果真是誠信經營,不存在“宰客”心思,一條魚賣到五六千元,事前必須向顧客確認重量和價格,之後才能下鍋烹飪。這是一個基本的商業規范和生意經;相反,一些“黑店”是喜歡事前講得含糊,事後放出高價的,去年“青島大蝦門”38元大蝦按只賣,搞的就是這種勾當。

  其次,發生糾紛之後,飯店有沒有使用暴力、威脅手段逼消費者就范?若有,這種強買強賣的行為,嚴重損害消費者的人身權利,涉嫌治安管理違法,甚至可能涉嫌“強迫交易罪”。

  再者,在發生沖突之後,當地警方有沒有“拉偏手”,以“解決不了,先拘了”威脅消費者付賬?就像去年“青島大蝦門”一樣,當地警方的默許導致“宰客”商家的瘋狂,也最終導致青島乃至山東花數億元打造的旅遊品牌崩壞。

  遊客到旅遊景點的飯店消費,尤其是春節期間,價格稍高於市價可以理解,這是市場機制在起作用。但是,不能用“明碼標價”的幌子任意“宰客”,價格合理、公平計量等公平交易權,發生糾紛之後不使用暴力威脅消費者,都是必需的。而這些,才是這起驚動全國的消費糾紛的“爭議點”所在。 (作者:徐明軒)

[责任编辑:郑婵娟]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