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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紅包被搶,凸顯網絡慈善規則缺失

2016-03-15
来源:華時報

  作者:舒銳

  近日,在一個微信群里,眾網友以愛心紅包形式為一名癌癥患者捐款。不料,一名網友用自動搶紅包軟件將多個“愛心紅包”搶走,引發網友不滿。甚至有學者認為,相關行為屬于盜竊。

  將明確表明贈與特定人的善款紅包搶走并拒還,為人不齒。然而,要說該行為構成盜竊也很牽強。盜竊一般為秘密竊取,至少需要行為人自以為在秘密竊取,實則是“掩耳盜鈴”。而捐款者直接將紅包發至微信群這一相對公共的空間,任何群友都能輕易搶走,很難說這是盜竊行為。

  實際上,搶他人紅包善款在民法上構成了“不當得利”,搶紅包者在法律上有返還義務。若他不肯還,捐款者可以將之訴至法院,但顯然會大費周章。這起事件,再次凸顯出當前民間網絡慈善存在的法律風險與規則漏洞。

  網絡打破了空間局限,脫離了線下官方慈善的程序束縛,無疑給慈善事業插上了翅膀,不僅使不少需要幫助的人獲得救助,更激發了網友的善心善意,不少人為微信群、朋友圈中的善行所感染,點燃并傳播善念。然而,由于規則與監管的缺失,網絡慈善在發展過程中,也伴生了一些丑惡現象。比如,有的募捐者虛構或夸大受助人的困境,有的募捐者沒有把所有善款交給受助者,存在騙捐,甚至構成刑事犯罪。有的受助者因為善款明顯超過了擺脫困境所需金額,對善款肆意揮霍。有的受助者在捐款后死亡留下大量余額,使得各方相互扯皮。這些現象既讓善心屢屢受傷,更可能助長不正之風而切斷了善源。

  慈善徒有善心不足以自行,在呼吁捐助者擦亮眼睛的同時,我們更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規范引導作用。眼下,備受關注的《慈善法(草案)》正在審議中。本次立法定位為“基礎性、綜合性法律”,現實意義重大,但“基礎、綜合”也意味著本次立法是慈善法律體系的“主干法”,仍有待“枝葉法”作補充。

  以民間網絡慈善為例,就留下了不少法律空白。草案中的慈善募捐指“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包括面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募捐和面向特定對象的非公開募捐兩種。草案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公開募捐,但可以與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開展公開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這意味著今后網友不能擅自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募捐。

  遺憾的是,草案并沒有對誰有權在何種情況下向慈善組織申請合作;募捐款項如何界定成本;

  如果慈善組織通過權力尋租侵犯被救助人權利,該如何處理等民間慈善核心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此外,在微信群、QQ群、朋友圈這類有一定私密性的半公開平臺中發起的募捐,究竟屬于“公開募捐”還是“非公開募捐”?在慈善法之外,能否允許網友向特定對象進行點對點的非公開募捐?若可以,需要遵守哪些規則、程序,各方享有何種權利與義務?對于這些網友關注的問題,本次立法也未能給出答案。

  慈善領域的善法善治可謂任重而道遠。不僅及于網絡慈善,整個慈善事業要形成依法而治,都不僅需要作為慈善法律體系基礎的慈善法及時出臺,更有待各類慈善單行法的制定與完善,以形成更為縝密、細化的體系,也有待稅法、民法體系、社團組織法等相關法律的配套完善。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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