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40

雞毛蒜皮的事能拿到兩會上說嗎?

2016-03-14
来源:新京報

  作者:朱恒順

  截至昨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收到議案462件,收到代表建議8609件。隨著會議的進行,許多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內容也已被媒體廣泛關注。

  最近幾天,網上開始對一些被認為是“雞毛蒜皮”的代表建議提出了批評。比如,有的代表建議每月都設一個“黃金周”,被不少網友認為無關痛癢。還有的代表,因為提出了幫助本地經濟發展的建議和議案,也被指責有“地方主義”色彩等。

  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人大代表有權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而且法律沒有規定所謂“雞毛蒜皮”式的建議和“地方主義”色彩的建議不能提,所以,代表們提出什么樣的意見和建議,原則上屬于代表們自行判斷和裁量的范疇。不過,代表們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都屬于受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委托的履職行為,而履職行為會受到監督。因此代表提出的建議,不僅要經過廣泛深入調研,而且應當有足夠的民意基礎。如果代表提出的建議在選民中或原選舉單位有足夠的民意基礎,那么即使是“雞毛蒜皮”,我們也應當予以尊重,主辦單位也應當認真對待。畢竟,代表的建議不是自己個人不成熟的意見,其背后是廣泛的民眾期待。

  但是,如果提出的建議沒有經過充分的調研,在選民中并不能得到廣泛認同,甚至只是代表個人的“一家之言”,那么,即使建議本身再宏大敘事,也都沒有多少值得炫耀之處。畢竟,在人大會議上的履職行為,更多的要看履職本職背后的民意基礎。如果一個代表提出的建議違背了原選舉單位或多數選民的意愿,即使這個建議頗有價值,會議結束后他都可能難以向原選舉單位和選民“交差”,甚至代表資格都有可能遇到“麻煩”。

  另外,人大代表對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并不是只能在代表大會期間,在閉會期間依然可以提出。所以,對于一些調研不夠充分的建議,也完全沒有必要急于在大會期間提出。

  每次代表大會期間,代表們聯名提出的議案都達四五百件。有的代表甚至感覺,一屆內如果不領銜提出件議案似乎對不起代表身份。實際是大不必如此。依據法律,一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大會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

  也就是說,代表們提出的議案,原則上要具備“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和“有列入大會議程可能”這兩個條件。尤其是前一個條件,還應當是必備條件。這樣,有些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比如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某項法律執法檢查的議案,實際上可以不作為大會議案提出。當然,不提出議案,也不影響代表推動這方面的工作。

[责任编辑:蒋璐]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