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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疑似撞翻變道車輛車主稱還撞過6次車

2016-03-16
来源:央視新聞

  主持人:近日一段發生在廣東東莞某路段的視頻在網上迅速傳播,視頻當中一輛轎車在變更車道的時候被後車撞翻。有人紛紛譴責這輛轎車不斷加塞,最終是自食其果,也有人譴責後面那輛車是緊追不舍,毫不避讓,不近人情。那到底整個事件的經過怎樣?他們是不是在開所謂的鬥氣車呢?這起事故的責任劃分又如何來認定呢?我們來看報道。

  解說:視頻來源於事故一方轎車的行車記錄儀所拍攝,當兩輛車行使到中堂大橋時,旁邊的藍色轎車一直想變更到最右側的車道,嘗試幾次都沒有成功,正當藍色轎車再次嘗試強行變道時被後方的銀色轎車撞翻,幸好駕駛員並無大礙。

  盧先生(藍色轎車司機):我直接跟交警說我承認我(違法)變道,我也沒有什么異議,我承認我變道,我有減速,讓他先走,他不走。他偏偏擠在那裏不讓我過,他一直逼過來,我當時是比較急,趕時間。

  解說:記者也聯系了這輛拍攝視頻的銀色轎車司機,他認為是藍色轎車在頻繁變更車道,自己沒有過錯。

  唐先生(銀色轎車司機):你自己看視頻,好吧,我都不認識他,第一次看到他,他一直在變線。

  解說:最終交警認為,藍色轎車對此次事故負全責,而銀色轎車因為無證據顯示其有惡意行為,因此不承擔責任。

  戴小星(東莞市交警支隊民警):主要是因為前車也就是大眾汽車違反規定強行變道所引起的,我們最終認定的事故責任是大眾車駕駛員負這一宗事故的全部責任。

  主持人:不少司機在看過這段視頻之後表示,被撞翻的藍色轎車沒有合理選擇變道時機,而且違法壓實線,應該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後車不避讓也不應該。

  司機:他這明顯屬於強行加塞,塞不過去了,開鬥氣車了屬於,變道你要看前後車的間距能不能變過去,還要打轉向什么,一切都確認安全才能變道。

  司機:一般能讓就盡量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解說:交警提醒,在行駛過程中,如果發現變道條件不允許,千萬不要強行僥幸變道,極容易釀成交通事故,而發現有車輛要加速變道或刹車,其他駕駛員則要遵循讓速不讓道的原則,以確保行車安全。

  戴小星:如果前方或者兩側有車輛出現,它有變道或者刹車,或者其它一些交通行為的時候,我們要提前做出一個預判,也就是說在不影響我們自己駕車安全的情況下,不讓出車道的情況下,我們可以自己減速慢行,這樣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解說:另外這段視頻的後半段顯示,藍色轎車翻車後遲遲無人前去詢問情況,包括後面銀色轎車的駕駛員,最終藍色轎車司機自己爬了出來,不少司機對於這種冷漠行為也表達了譴責聲。

  司機:正常的情況下,我認為應該下車看什么情況,或者馬上報警,然後打120。

  記者:看看有沒有受傷。

  司機:對,對,對。

  主持人:我們來看一下視頻的截圖,從視頻的截圖當中可以很明顯看到,前車變道時候地面上是白色實線,白色實線是禁止標線,也就是說禁止在此處變更車道,所以警方的判定是被撞的前車車主違反了禁止標線的規定強行並線,應該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但是從剛才的片子裏邊我們也可以看得出,還是有人認為後車車主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比如說在事故發生的時候後車車主為什么沒有采取制動減速措施?為什么沒有踩刹車呢?甚至有網友還認為,後車是故意的。

  而近期又一段視頻的出現讓事件又有了最新的進展,日前有一段全長13分鍾的視頻顯示,在一個名為堂主群的微信群內“ID為粵A279湘哥”的網友從語氣表達上來看,似乎就是後車車主,他向大家講述了當時撞車前後的事發經過和處理過程,他上傳了多張事故現場的照片和錄制的視頻。

  這位車主表示,不踩刹車是為了避免侯車追尾事故,而他同時也提到了這已經是他撞的第7輛車了,不過每次都是在確定對方全責的情況下才會去撞。對於這個情況我們也聯系了東莞交警,來聽聽交警方面的回應。

  戴小星:從昨天開始我們就已經留意到這么一個事情在網上的傳播,首先我們就通過我們的系統查詢,發現這輛比亞迪小車所稱的“發生過7宗的交通事故”,據我們初步的核查,目前除了這一宗事故之外,我們只查到他曾經在東莞范圍發生過一宗交通事故,也就是說不存在“7宗事故”這么一個說法。

  另外今天下午我們也就幾個部門聯合在一起討論怎么樣去核實,去審查這些信息的真實性的時候,我們就約打了電話給比亞迪的駕駛員唐某,唐某拒絕跟我們反映情況,只是在電話裏面跟我們反映說,他從來沒有將這些視頻或者是微信的一些聊天內容公布到網上去,都不知道怎么公布上去的,然後就匆匆忙忙掛了電話。我們也就通過發短信的形式告知這位唐先生,讓他配合我們交警部門的進一步的核查,然後我們也會根據去核實相關的一些情況到底是不是屬於一個真實的情況。

  主持人:目前東莞交警已經啟動了對後車車主所說的其他6次撞車事件的調查,其實這個事件之所以備受爭議,除了被撞現場的刺激之外,警方判定被撞車負全責,而撞車的後車車主卻沒有責任,也是一個關鍵.

  而這個時候又爆出了後車車主還曾經以同樣的方式撞過6輛車,那么對於這位車主的行為從道路安全的角度如何來看待呢?我們再做個假設,如果事故更加嚴重的話,不幸造成了人員傷亡,後車是否還是沒有責任呢?如果後車其他的6次撞車事件屬實,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後車車主將會承擔責任呢?我們接著還是再來聽一下東莞交警的分析。

  戴小星:如果我們有證據去證明比亞迪駕駛員唐某是故意行為,也就是說他見到大眾車車主想要變道,他就故意撞上去,就屬於故意行為。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第46條的相關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那么他方就無責任,也就是說因為一方的駕駛行為、故意行為造成了一個交通事故的發生,對方是不需要承擔事故的責任,而是由故意造成事故的這一方的駕駛員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早前報道:左車打燈欲變道遭右車兩次加速 強行變道被撞翻(圖)

  事故過程分析

  事發路段為一段三車道的快速路,從視頻可以看到事發時該路段車輛相對較多。藍車一開始從最左側車道壓實線違規向右邊變道超車,當變到中間車道後,緊接著要第一次從中間車道准備往最右側車道變道時,受到拍攝車的阻攔沒有變道成功。緊接著在拍攝車和前方卡車刹車的間隙,藍色車企圖第二次違規變道,而這一次由於兩車相隔太近,與拍攝車發生碰撞。因為車速較快,碰撞後藍色車直接發生了翻車。

  

 

  @重慶晨報:網傳一段視頻顯示:5日,東莞中堂大橋一輛大眾轎車強制變道,被一輛比亞迪撞翻。@深圳交警表示,從法律上來說,變道車輛全責。但從道德上講,後車兩次加速,不讓前車變道並將其撞翻,且車翻後未下車施救屬居心不良。

 

  7日,@深圳交警發微博致歉稱,3月6日中午,值班人員對一反映交通事故的微博進行了轉評,在未經審核情況下發表了不專業評論,引起網友和媒體關注。對此,做出誠懇致歉,已刪除不妥微博言論,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批評,納入工作考核。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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