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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限薪:高管退二線後取消績效獎金

2016-03-21
来源:中國經營報

  核心提示: 參與政策制訂人士表示:“現在一系列的規定都明確了一個信號,央企不要總想著漲工資,經濟狀況不好,是要降工資的。”原標題:央企高管年底績效獎金大幅下降

  央企高管薪酬新政已經滿一年。2015年1月1日,《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實施。《中國經營報》記者從國資委知情人士處獲悉,新政滿一年後,計入年底績效工資,央企高管在2015年普遍降薪三成。

  其中,金融央企四大行的高管收入降薪比例最大,而部分退居二線的高管的年底績效獎金也被取消。

  大幅降薪

  “我了解到的情況是,執行去年的方案後,2015年年底的績效獎金都已經降了。”一位近距離接觸央企高管人士向記者透露。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8月29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2015年1月1日,《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實施,改革首批將涉及72家央企的負責人,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等組織部門任命負責人的53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鐵路等19家企業。

  “降薪幅度還是比較大的,普遍在30%左右。”前述人士表示,“但是央企老總們還是比較理解的。”

  “很多老總認為,從現在的情況看,縮小企業內部收入差距,進行薪酬管理是一個很有必要的做法。”該人士透露。

  據了解,《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最核心的內容是對行政任命的央企高管人員以及部分壟斷性的高收入行業的央企負責人薪酬水平實行限高,以此來抑制央企高管獲得畸高薪酬,縮小央企內部分配差距,使得央企高管人員薪酬增幅低於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其中指出,企業內部的薪酬分配權是企業的法定權利,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定,完善既有激勵又有約束、既講效率又講公平、既符合企業一般規律又體現國有企業特點的分配機制。

  改革後的薪酬結構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三年兌現的任期激勵績效工資組成。

  其中基本工資為每月8000元左右。“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三年任期激勵績效工資加在一起,整體降薪了30%~50%。”前述人士表示。

  記者向國資委求證,未得到明確答複。

  對於每月的基本工資,早在2015年,就有多位央企董事長向外界證實,已經正式實施每月8000元的基本工資。

  而績效工資和三年兌現的績效工資則與企業當年效益掛鉤。

  金融系統降薪力度大

  “其中金融系統是降薪大戶,主要是四大行,執行了國家降薪的指導思想,股份制銀行高管薪酬是按照董事會決議決定的。”前述人士表示。大部分銀行都曾在2014年年報中表示,“本行董事長、行長、監事長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的薪酬將按照國家關於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見執行,最終標准在確定中。”

  有報道稱,建行董事長王洪章2013年稅前年薪為214萬元;工行董事長薑建清最終薪酬核定為稅前199.56萬元;2013年5月底才出任中國銀行董事長的田國立8個月的薪酬則為稅前135.82萬元。交通銀行董事長牛錫明則拿到了179.22萬元的薪酬。

  “金融行業的高管降薪力度最大,從過去的200萬元降到了70萬元左右。”前述人士表示。

  不僅如此,在高管降薪的同時,董事長以下級別崗位也都出現了不同情況的逐級降薪。

  高管退居二線後績效獎金被取消

  而這種高管降薪不僅僅只停留在現任高管身上,記者了解到,高管退休後,仍任職務的,仍然有績效獎金,但是,今年這一獎金已經被取消。

  “之前,前任的領導一般都是即使不在領導崗位,基本薪酬和績效獎金也都給,但是現在績效獎金已經不給我們了。”一位從央企高管崗位上退下來的人士向記者表示。

  此外,由於能源礦業企業在2015年效益普遍沒有大的增長,甚至一些企業處於虧損的邊緣,因而績效獎金很難上漲。

  記者采訪東北一家央企二級子公司,其管理層人士表示:“在薪酬制度上,目前最大的變化是,限定了工資總額。”

  而在此之前,該央企二級公司並沒有工資總額的限定,職工的工資上漲可以由企業內部決定。

  限定工資總額後,“收入與效益直接掛鉤了”。同時該人士表示:“其實,企業內部的員工收入差距並不大,兩倍左右,我們管理一直很嚴格。”

  國資委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增收節支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再次規定:嚴格落實工資總額和效益掛鉤機制,企業工資總額增幅不得超過效益增幅,效益下降的企業工資總額必須下降。

  “現在一系列的規定都明確了一個信號,央企不要總想著漲工資,經濟狀況不好,是要降工資的。”參與政策制訂人士表示。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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