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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地产税会降房价?

2016-07-12
来源:时代周报

   房地產稅到底收還是不收,已經不是問題了。有消息稱,房地產稅的征收正在排上立法議程,最快將在2017年底前通過。

 
  征收房地產稅是世界通例,這可能是該稅種立法最具說服力的理由。不過,原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許善達表示過,中國的房地產稅,是土地國有制下對私人住宅征收的財產稅,這在國際上難以找到借鑒先例。他表示,即便將來全面開征,規模也遠不及私有制下的房產稅規模大。
 
  上述問題的存在,令房地產稅該不該征收、如何征收陡然成疑。在土地國有的條件下,我國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多年以來嚴重依賴土地出讓金,由此帶來的高房價使得房產投機者從中獲利,最終則由剛需購房者買單,并催生出大量有損社會經濟活力的房奴。房地產稅法的制定者如果對此不加考慮,盲目地效仿海外國家,輕率地開征大范圍、高稅率的房地產稅,將會給房產擁有者帶來高房價之后的第二重經濟負擔,被公眾質疑為“重復征稅”—土地出讓金雖然不是稅收,因此與房地產稅形式不同,但兩者在實質上有相似之處。
 
  征收房地產稅涉及合理與公平的問題,討論房地產稅征收的實質可能是如何征收,而不是該不該征收,原因在于,至少從長期來看,房地產稅取代土地財政是合理的,也是大勢所趨。征收房地產稅必然包含著增加稅源的目的,對這一點不必遮掩,關鍵在于明確土地出讓金與房地產稅的關系不是“并行不悖”,而是漸進替代。此外還應看到,房地產領域的現行稅收種類繁多,如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營業稅和所得稅等,這還不包括各類收費。這些稅費的關系處理不好,也會妨礙房地產稅征收的合理性。
 
  在增加稅源、完善稅制的目的之外,房地產稅應當承擔理順市場機制的功能。土地財政被房地產稅取代以后,投機性需求受到抑制,房價的形成機制將更加合理化,有助于高房價的理性回歸。有報告就顯示,房產稅的提高能夠直接帶來房價指數的下降,地方政府若能借房地產稅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這種效應將更為明顯。不過,決定房價的主要是供需關系,而不是房地產稅,因此,至少在一線城市,不要指望房地產稅的推出能夠使房價大幅下降。
 
  作為財產稅,房地產稅還應該適度體現其調控社會貧富差距的功能。財產稅是“富人稅”,在西方發達國家,稅收政策特別是財產稅政策,是調控貧富差距最重要的工具,經過十幾年的經濟高增長,我國居民的財產積累差距越來越大,單就房地產稅的征收而言,對待剛需住房與大面積住房、單套住房與多套投資性住房,應采取區別性的稅收政策。
 
  房地產稅是熱點話題、敏感話題,相關政策的出臺需要充分重視輿論反響。總的來說,海外國家征收房地產稅,是以土地產權私有制為基礎的,我國雖然沒有征收房地產稅,但土地財政以及房地產領域的各種稅費則極為繁雜,因此,就房地產稅立法及房地產稅的開征,需要明確稅收的依據和目的,權衡稅收的影響,統籌調整與房地產稅相關的各類相關稅費,不可盲目效仿海外的稅收形式。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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