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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無關“愛國”,執法當有剛性

2016-07-22
来源:新京報

   作者:新京報社論

  依法治國、違法必究,是普適性法則,它不可能對偽“愛國”行為網開一面。而對那些尋釁滋事者依法處理,彰顯了執法剛性。

  7月19日,河南濮陽發生多人聚集、圍堵肯德基門店事件,之後濮陽警方對李某星等3名組織者依法行政拘留。

  無獨有偶,7月19日,河北衡水網民王某在互聯網上發表煽動性言論,稱“支持民間組織打砸日美汽車,希望用車鎖砸死開日美汽車車主”,“砸不死人這事都不算完”,意圖聚眾滋事,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秩序,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兩地警方對尋釁鬧事者依法做出的處罰,亮出了法律的底線,也在愛國與違法乃至犯罪之間畫出明晰的分割線。這也是種警示:任何人都休想打著“愛國”旗號做違法之事,任何人都必須在法律之內行事,那些侵害中國公民正當權利、侵犯在華合法企業正當權利的行為,都應被依法制裁,不能因假“愛國”之名得到豁免。

  李某星等3人被行政拘留,不是因為他們所謂的“愛國”,而是因為他們違法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規定:擾亂企業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不能正常進行,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聚眾實施這一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那些圍堵者既然種下了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擾亂社會秩序的“因”,就該吞下法律懲戒之“果”,咎由自取,怨不得別人。警方對其施以行政拘留,只是履行職責,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公民人身安全、企業正當權利。

  毋庸置疑,當下社會思潮是多元的,人們可以有多樣化表達,但無論這派那系,都得遵循法治精神。而執法標准是剛性的,也平等地一視同仁,但凡違法就要受到懲罰。這應是法治社會語境下的共識,執法部門等亦應守住這條底線。

  近幾年,在一些特殊事件過後,總有個別違法分子打著“愛國”的旗號,毆打同胞,打砸乃至哄搶在華合法經營的外資企業。最著名的就是2012年西安“9·15”事件中,男子蔡洋以“愛國”名義打砸他人的日系車,還用環型鎖將車主打成癱瘓,最終自己被判刑十年。

  從愛國本義上講,這絕不是什么“愛國”行為,而是給愛國抹黑;從法治層面看,這是典型的違法犯罪行為。對這類惡劣行為,司法機關不能姑息遷就、投鼠忌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是要讓法律成為衡量一切是非對錯的根本性標准。有的人躲在“愛國”的旗號背後滋事打砸,其所作所為就該被置於法律視角,而非泛政治化思維下審視。

  都說“愛國”不是為非作歹的護身符,本質上,違法犯罪跟愛國無關,不可能有違背法治原則的愛國行動。警察執法、判斷是非的唯一標准,也該是法律。依法治國、違法必究,這是普適性法則,不該對偽“愛國”行為網開一面。

  而若是對“愛國”之名下的違法行徑不及時果斷亮劍,乃至輕縱,極可能形成“破窗效應”,中國社會法治進程和穩定預期也會受到挑戰。有網上流出的視頻顯示,某地警察依法驅散肯德基店前的尋釁者時,有人指責其是“反動警察”,還對其推搡。違法了還冒用“愛國”之名,這只會讓愛國精神和法治蒙羞。

  依法行事,是法治社會的第一要義,那些打著愛國旗號的行為,必須接受法治視角的打量,而不能妄圖以光鮮名義模糊法律層面的對錯。而今,濮陽、衡水等地警方依法懲治違法者,樹立了剛性的執法標准,也向公眾普及了“‘愛國’和違法之間判然有別”的道理,這也該成為今後類似執法行動的范本。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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