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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因性侵剛判囚 疑輕生帶團陪葬

2016-07-3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陸客團火燒車案接連兩天傳出重大發現,游覽車司機蘇明成被爆2013年曾性侵女導游,上月二審被判5年有期徒刑,民事賠償90萬元新臺幣。而7月12日的遼寧游客團是蘇明成被判刑后的第一次出團,疑因遭判刑產生輕生念頭而拉游客團陪葬。家屬昨日抱著蘇骨灰壇進塔,被媒體問及相關問題時,家屬不發一語。

  庭審辯稱「喝多了」

  陸客團火燒車釀26條人命,桃園地檢署日前公布在車上找到5瓶汽油且駕駛蘇明成血液酒精濃度換算達1.075mg/l,種種疑點讓檢方朝駕駛身上追查蛛絲馬跡。而據曾與蘇明成共事的導游向媒體爆料,2年前曾與蘇明成共事,當時他的名字叫做「蘇忠華」,個性孤僻,都是獨自在車上吃飯。后來聽同業說蘇明成曾涉性侵案,今天看到遺照,才想到是同一個人。

  據花蓮高分院判決,蘇明成2013年10月間載陸客團到花蓮,晚間下榻某汽車商務旅館,女導游到他房間討論明天的行程,準備離去時被他強拉并壓制在地,他強脫對方衣褲并以手指性侵,女導游經掙扎后逃離,后在丈夫陪同下報警。蘇明成出庭時還一度辯稱,因為酒喝多了,以為女導游會同意,就靠近對方并抱她,但女方不同意并要離開,當時他「很想要」,才會有拉扯過程,并坦承用蠻力把女導游褲子脫下,對方則明確說「不要」。

  盡管蘇明成推說是女導游「色誘設計陷害」,并認為前審量刑過重。不過,這些理由被二審法官駁回,今年6月24日判定維持一審5年有期徒刑、賠90萬。而蘇姓駕駛在宣判前一周請假,直到7月10日才回公司上班,7月12日的遼寧游客團是他被判刑后的第一次出團,疑因遭判刑而拉游客團陪葬。

  曾嗆「學鄭捷殺人」

  此消息一出引發社會大眾嘩然,擔憂游覽車司機素質,觀光局表示,現行法規只要求的士駕駛不得有前科,游覽車司機則沒有,未來會檢討。而玫瑰石通運總經理林靖樺則表示,蘇明成曾涉性侵案且遭判刑,公司事先完全不知情,且蘇明成曾改過名字,得知他曾涉性侵案很詫異,之前工作時并無傳出異狀。

  臺灣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王以文則指出,在法官最后定刑前,嫌疑人都是自由身,不會影響繼續工作。而礙於個人隱私保護,案件相關信息無法透露。

  除了性侵前科,爆料導游還透露,2014年4月「臺北捷運鄭捷殺人事件」發生后,蘇跟其他同事聊天,不知是認真還是開玩笑,曾嗆聲:「我要學鄭捷殺幾個人、或是開游覽車去撞」。蘇過去言談中對時局和公司都很不滿,曾說「總有一天會做驚天動地的事」、「干一票大的」。

  而事發當天蘇因延誤行程挨罵,是否新仇加舊恨想「報復」,「驚天動地的事」是否就是這件火燒車意外?尚待檢警細查。另外,檢警發現他在事發前,曾在內湖升恆昌免稅商店消失近兩個小時,并與一人通話長達20分鐘,檢警將調查是否與性侵案有關。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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