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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確海疆管轄權 外船非法入領海將追刑

2016-08-03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在所謂南海仲裁案落幕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昨日發布兩份「涉海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中國法院對中國管轄海域的司法管轄權,強調要「保衛中國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利」。這兩份解釋明確表示,如果有人在中國管轄的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等非法捕魚,將被判處最高一年的有期徒刑。

  內容涵蓋3個領域

  據悉,這兩項規定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發生在中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及(二),分別將中國管轄海域的司法管轄與法律適用相關問題明確化,并自昨日起實施。內容涵蓋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3個領域。

  司法解釋同時對中國刑法相關罪名適用於涉海案件時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具體規定,并適當提高了涉海非法捕撈的定罪標準。規定非法捕撈水產品一萬公斤以上或者價值十萬元以上,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等情形的,認定為刑法中的非法捕撈「情節嚴重」。其中,非法進入中國領海,具有經驅趕拒不離開、被驅離后又非法進入中國領海、因非法進入中國領海被行政處罰或者被刑事處罰后一年內又非法進入中國領海、非法進入中國領海從事捕撈水產品等活動尚不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等犯罪等情形的,將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明確無證捕撈標準

  司法解釋還對無證捕撈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對涉漁「三無」船舶可否采取強制措施等問題作出規定,為中國海上漁業執法提供司法保障。此外,司法解釋通過規定不支持無證捕撈者因船舶碰撞、海洋污染等造成的收入損失,引導漁民合法經營;通過對域外行政執法證據的采信標準作出規定,促進海洋事務司法協助和國際合作。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國是一個海洋大國,長期以來,各地海事法院近年來審理了多起發生在中國管轄海域的海事案件,法院對釣魚島、黃巖島、西沙群島、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的司法管轄從未間斷。涉海行政部門也對中國管轄海域一直不間斷地進行海上治安執法和漁業綜合管理。

  有力進行主權宣示

  長期以來,菲律賓和越南漁民以「傳統漁場」為理由在南海捕魚。中國執法船隻一般是將其驅離,對頑固不撤離的也會動用水炮。菲律賓漁民不僅跟中國管理船隻

  玩起了「貓鼠游戲」,還說「我們沒有別的選擇。他們只能去那里捕魚,直到中國人把他們趕走。」而根據中國這一新的主權宣示行為,今后這些漁民可以被中國監禁和判刑。

  在極為敏感的美國等國家在國際海域行使航行自由的問題上,最高法院的負責人在回答官方媒體的提問時說,航行自由與無害通過都應該服從而不應違反中國的領海主權。

  有分析指出,自中國這兩個海洋管理條例的出臺,今后,無論是美國還是菲律賓的船隻在中國海域再難想留就留。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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