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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主辦人昨受審 3400余萬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2016-08-02
来源:新華網

  新華社呼和浩特8月1日新媒體專電(記者賈立君)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說,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涉嫌受賄等罪案,8月1日在呼倫貝爾開庭審理。

  因馮志明系“呼格案”專案組組長,此案的審理備受人們關注。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的消息說,該案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于2016年4月29日向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馮志明在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公安分局局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在房地產開發、餐飲娛樂經營等方面給予幫助,共收受財物合計人民幣450余萬元;利用職務便利,以收入不入賬、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0余萬元;馮志明非法持有槍支4支和子彈549發;馮志明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其對價值3400余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1996年,呼和浩特市“4·9”毛紡廠女廁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圖錯案”發生時,馮志明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副局長、專案組組長。2014年12月17日,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早前報道

  呼格冤案涉事警官馮志明妻子被采取強制措施

  據法制晚報報道,因為涉及馮志明涉嫌職務犯罪案件,馮志明妻子被辦案機關采取司法強制措施。

  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官網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開的馮志明簡歷顯示:馮志明1986年至1988年歷任新城公安局分局刑警隊副隊長、隊長;1988年,因其傳喚審查的犯罪嫌疑人在審訊室意外“觸電身亡”被免去刑警隊隊長職務。1992年任呼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1994年10月任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1996年,領導偵破“4·09女尸案”(即媒體所稱的“呼格吉勒圖案”)后,包括馮在內多位警官,因“迅速破獲大案”獲集體二等功。1999年任呼市公安局緝毒支隊支隊長,2002年下半年任賽罕公安分局局長,2011年任呼市公安局黨委委員,2012年任呼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新華社在回顧“呼格吉勒圖案”時報道稱: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織廠宿舍旁的女廁所內發生一起強奸殺人案,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煙廠工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并立即執行。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從而引起媒體和社會對呼格吉勒圖案的廣泛關注。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

  新華社2014年12月18日的消息稱,2014年12月7日,因涉嫌職務犯罪,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副局長馮志明被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帶走接受調查。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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