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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岩民被判3缓4认罪不上诉

2016-08-03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据中通社消息,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昨日对翟岩民颠覆国家政权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翟岩民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翟岩民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翟岩民在供述中说,每次事件都是律师先挑起事端,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公民、访民跟进,继续炒作、发酵事件,是一个固定的模式,指自己负责现场总指挥,对抗现今的法律,抹黑公安机关,把事情炒大,造成官民冲突,让国际社会介入,进行颜色革命,推翻共产党领导。翟岩民在最后陈述时说,他认罪及感到后悔,又说以他的深刻教训警醒世人,不要被人蒙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公诉指控颠覆国家政权

  翟岩民1961年出生,为北京无业人员。公诉人指控,他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推翻国家现行制度的思想。2012年以来,他多次在网上发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后加入胡石根(长期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活动)担任长老的地下教会。受其影响,翟岩民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更加顽固,进而组织指挥一些访民,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并与胡石根、周世锋、李和平等人密谋策划颠覆国家政权。胡石根等3人将另案处理。

  翟岩民被指控的多项犯罪事实包括:2014年3月作为现场协调人组织他人先后在黑龙江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七星拘留所门前集会示威、举牌滋事、呼喊口号、静坐守夜,无理要求释放被拘留人员,并在事后造谣诽谤,在网上恶意炒作。去年2月至4月,他指示纠集人员到苏州非法聚集炒作一起因拆迁导致两人死亡的故意伤害案件,在法院门前冲闯警戒线,拉横幅滋事,并在网上歪曲事实、恶意炒作,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对政府的仇视。

  曾恶意炒作庆安事件

  去年5月,在黑龙江庆安事件发生后,由胡石根授意,他在网上恶意炒作并组织多人分批前往当地火车站广场、县政府门前非法聚集举字幅、散发传单,攻击政府,混淆视听,煽动不明真相人士对抗国家政权机关。去年6月,他唆使多人到山东省潍坊市非法聚集,炒作一起贪污案件,在法院门前以举标语、打横幅等方式聚众滋事,诋毁、攻击国家司法制度。

  公诉人当庭指出,被告人翟岩民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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