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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亂案 10人轉介區院審

2016-08-10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年初一深夜旺角暴亂事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共26名被告提堂。其中4人獲撤銷控罪,學生何應傑申請訟費被拒,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據控方呈上的兩張照片,相中人打扮一致及在旺角街頭「左右手都執起兩塊磚頭」,認為何行為自招嫌疑,否決其訟費申請;另外原被控暴動罪的2人獲改控襲警罪及傷人罪,亦有3人就暴動罪將於本月30日在區域法院答辯。另外10人的案件將轉交區域法院審理,新增襲警罪及刑事損壞警車,案件將在10月再提堂。

  控方表示,經考慮針對4人的證據後,決定撤銷學生曾建恒(20歲)、無業薛冠輝(31歲)、廚師王學舜(39歲)及學生何應傑(22歲)的暴動罪。

  獲撤控學生申訟費被拒

  控方呈上有報章刊登的相片及案發日清晨何應傑被警方截查的相片,兩圖相中人的衣著圖案及眼鏡均一樣,推斷為同一人,認為何自招嫌疑。羅官多次詢問無律師代表的何,相中人行為是否可疑,何說:「無法回答、不清楚」。羅官最終裁定兩相中人的身份吻合,合理地信納何曾進入案發現場,並否決其訟費申請。

  原各被控一項暴動罪的10名被告,案件合併轉往區院審理及新增至12項控罪,10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0月4日等候轉介文件。當中侍應莫嘉濤(17歲)被控3項暴動罪、一項襲警罪及刑事損壞一輛警車。另外,有兩名新增的被告運輸工人楊子軒(18歲)及運輸工人羅浩彥(20歲),他們的案件與另外兩人的暴動罪案件合併轉往區院審理,案件押後至9月21日等候轉介文件。

  其中3名被告修改控罪

  原被控暴動及縱火罪的技術員楊家倫(31歲),修改控罪為暴動及企圖縱火毀壞一輛的士,案件亦將轉往區院審理,案件押後到9月21日等候轉介文件。

  原被控暴動罪的卓羚釬(32歲)獲改控襲警罪,他否認在旺角山東街襲擊警員蕭志能。兼職侍應陳浩文(17歲)則獲改控傷人罪,他否認襲擊警員王澤輝。2人案件將於9月21日預審。

  至於女學生許嘉琪(22歲)、男學生麥子晞(19歲)及廚師薛達榮(33歲)的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答辯,3人就一項暴動罪暫毋須答辯,在今年2月9日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聯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而被告吳挺愷(24歲)及工人連潤發(25歲)的案件須等待最終的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再訊。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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