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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強:上市審批權歸港交所不變

2016-08-15
来源:香港商報

陳家強認為,港交所作為商業機構,應分離其商業及監管功能。

  陳家強談上市架構改革諮詢爭議

  上市審批權歸港交所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鄺偉軒報道:日前,港證監與港交所(388)共同推出上市架構改革諮詢,有分析指是次架構改革或削弱港交所上市審批權力,市場人士也普遍有此擔憂,引發不少爭議。昨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接受訪問時力挺港交所上市委員會的工作,并「非常同意」港交所擁有上市審批權;惟他亦強調上市審批權并非絕對權力,證監會應擔當權力制衡角色。

  改革未令權力架構出現改變

  「我非常同意將上市審批權放在港交所,亦非常認同上市委員會的工作。」陳家強表示上市委員會對香港是「一個Plus(加號)」,并認同港交所非常適合擔當上市審批的角色,認為上市審批權在港是「Just Happen To Work(碰巧是可行的)」,而上市委員會亦為香港貢獻良多。

  陳家強認為,市場可能對諮詢存在誤解,部分反對意見亦與諮詢無關,「即使如此,如(市場人士)發現(諮詢)有問題,亦可以提出」。

  自6月開始上市架構改革諮詢以來,不少聲音認為,證監會意圖藉是次改革奪取上市審批權。對此,陳家強認為,即使落實現行方案,亦不能反映權力架構出現重大改變。而談及如何解讀反對聲音為何如此強大,他則回應稱:「或許(市場)不相信證監會囉!」

  港交所商業監管功能應分離

  是次上市架構改革爭議,反映港交所及證監會在分享權力問題上,多年來爭持不下。香港證監會於1991年將審批上市申請人招股章程的權力下放予港交所;及至2003年,證監會在引入雙重存檔機制中,又重新執掌審批權。若建議中的「上市政策委員會」及「上市監督委員會」得以落實,港交所上市委員會的權力將無可避免地被證監會瓜分。

  對此,陳家強認為,港交所的角色一向較具爭議性,當中上市科有關上市的工作更予人一種「不能過問」的印象。他認為,交易所作為商業機構(Commercial Enti-ty),應分離其商業及監管功能,「作為交易所,不可能沒有商業考慮,但應在上市政策中反映出來」。

  證監會監管角色不能扼殺

  陳家強還認為,雖然證監會在上市審批權問題上「行前一步」,但其作為市場監管的角色不能就此扼殺:「無論(市場)喜歡或不喜歡,證監會始終是一個監管市場的機構,尤其是香港證券市場需要增強競爭力的時候。」他認為,香港市場勝在有「check and bal-ance」(互相制衡),而「吵吵鬧鬧」亦是香港市場的特色,目前最重要的是取得市場共識。

  是次上市架構改革諮詢提出的建議,意在重整證監會與港交所的權力分配。對此,陳家強認為,現行建議架構未必能提升香港市場的競爭力,而實際內容亦需「傾出來」方可落實。他強調,港交所在上市審批權的問題上,并非擁有絕對權力,證監會應擔當權力制衡的角色。

  談及上市架構改革會否如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所言「沒有Plan B」,陳家強并未作出直接回應,只表示一切有待證監會及港交所解決。是次上市架構改革諮詢於今年6月中旬提出,將在9月中旬結束諮詢。

  迎合新經濟企業來港上市成重頭戲

  近年來,科網企業如雨后春筍般萌生,促使「新經濟」(New Economy) 席卷全球。昨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在「新經濟企業」興起的背景下,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須商討如何迎合該類公司來港上市,從而提升本港股票市場的競爭力。

  無須另外開設新板

  陳家強認為,香港資本市場仍以舊經濟股份為主;相較之下,新經濟股份占比偏小,須予以留意:「當前,不論恒指成分股以至香港股票市場,均以國企、銀行及地產等『舊經濟』股份為主,以致香港證券市場的吸引力稍遜其他地區。」他認為,日后相關討論焦點應集中如何增加市場以及投資者信心,從而吸引資金來港。

  「我認為,不需要為了迎合新經濟公司而另設新板。」他表示,注意到有市場人士認為,設立新板或會削弱市場流動性,他個人認同這種看法,認為或無須因此而另設新板。不過,他亦表示,另設新板亦可作研究,只是應與改革創業板問題分開處理。

  談及當下提出迎合新經濟公司來港上市,是否意味著再次為「同股不同權」開綠燈,陳家強未對此作出正面回應,只表示吸引新經濟公司來港上市未必與「同股不同權」議題相關,日后作出討論時須按「場景」(Context) 而定。

  為新經濟企業提供保護

  陳家強接受本報訪問時續稱,過往政府多聚焦於人民幣業務及「滬港通」,及至今日,不少「新經濟企業」舍棄公開市場,改以私募形式集資,加上隨著中國資本市場開放,內地城市競爭力不容小覷,香港要維持證券市場競爭力及定位變得非常重要。

  至於吸引「新經濟企業」來港上市,是否意味須「另起爐灶」設立全新交易平臺,陳家強表示答案是否定的。他認為上述意見過於激進:「香港資本市場并非想像般龐大,我不期望為了迎合『新經濟公司』,而須另設交易所」。

  他續稱,注意到港交所近年被指「不務正業」的問題。對於會否為機構及專業投資者采用不同監管標準,他認為「可以考慮」。

  此外,陳家強表示,在討論如何吸引「新經濟」企業來港上市過程中,應為該類企業提供適當保護。他指,有可能就明年為相關議題詢問市場意見,但強調諮詢形式至今未確定。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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