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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咬人事件,只談規則就行嗎

2016-08-25
来源:長江日報

  作者:李杏

  以情感替代規則,是情感的濫用;以規則剝奪情感,是對社會的誤解。

  昨日,由延慶區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調查組公布了“7·23”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調查結果。調查組對事發原因作出認定:趙某擅自下車被老虎攻擊受傷,其母救女心切,施救措施不當,被老虎攻擊死亡,不屬於安全責任事故。調查報告還提到,經北京大學第三醫院治療,趙某目前已出院。

  趙某未遵守動物園規定,造成事故,園方不承擔過失責任,是根據調查結果得出的結論。園方是否會進行一定的人道關心,還不得而知。趙某的行為,並不構成對他人的直接傷害,想來也不是抱著以身飼虎的決絕,不是有意置母親於死地,這明顯是一個意外的疏忽或沖動造成的痛苦,算是一起人間悲劇。

  母死己傷,就算趙某和她的家庭真有什么過錯,也足以讓人唏噓同情了,何況人們現在最多只是說她素質不高。比如一個人在車水馬龍中亂穿馬路被撞,我們也不能忍心說他是“找死”“白死”。可是調查結果公布,網絡留言中卻有一些喝彩之聲,甚至有人說,“老虎終於被平反了”,“動物園停業造成的損失誰來賠”。

  這樣的認識看不出有絲毫高尚之處。有些人好像認為違反了規則,付出生命代價還要追加嘲弄、辱罵和痛恨,似乎規則當前,情感和思考都必須立即停止,這是我們很難同意的。

  社會運行需要規則,我們絕不主張對規則的破壞。規則對於人倫情感,有其剛性。但規則和人倫情感、思想認識,並不是涇渭分明嚴格分割的。好的規則,正是對人道、人倫和道德等方面的保護,是人們以此為基礎進行思想而得出的一定律令,以法律、管理規章、承諾協議等方式存在。毫無疑問,人倫、人道、情感比規則更具基礎性。我們相信,野生動物園和遊客簽訂安全承諾協議,是為了更好地保護人而不是保護老虎。

  規則決定論、規則萬能論,有兩種突出的認識表現。

  一種是認為人只應該服從規則,沒有規則的地方,行為和情感都可以沒有收束,別人“無可厚非”,結果連“常回家看望父母”這樣的人倫情感,都得用法律來規定。過高的法律規范,反而沒有操作性,失其嚴肅。

  一種是認為規則高於一切,只要違反規則,就沒什么好講的了。一個人自殺影響了交通,會被指責“死也不挑地方”。過去認識法律,有“法不容情”“大義滅親”的提倡,現在不講了,因為明白了這樣背離人倫。

  規則這一大的概念之下有很多分類,從禁止嚴重犯罪的刑法,到不能闖紅燈的交規,還有諸多民事契約,其約束性的強弱和涉及的價值排序也有明顯的差異。違反什么樣的規則,承擔什么樣的後果,並非一旦違反規則就萬死不赦。規則之內之外,其實都有情感和思考的空間,規則並非越硬越好,懲罰也非越嚴越好,從“撞了白撞”到車要讓人,從嚴刑峻法到禁止酷刑,都是人道思考的結果。

  以情感替代規則,是情感的濫用;以規則剝奪情感,是對社會的誤解。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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