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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司長騙房補,為何沒追刑責?

2016-08-29
来源:新京報

    作者:徐明軒

  因騙取住房補貼被免職,之後火線平級複出,這種“輕罰”也違背紀律處分的初衷。

  近日,人社部黨組發布了《關於專項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其中披露了一位“幸運官員”:原任政策研究司副司長,去年因騙取住房補貼16.5萬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並被免職。兩個月後,該官員轉任勞動保障報社副總編輯,行政級別仍是副司級,工資待遇大幅提高。

  被免後原級複出,工資不降反升,大家當然覺得不公平。目前,人社部已免去其職務,由勞動保障報社為其安排專項性工作,執行五級職員相關工資待遇。

  首先,公眾對於此事還是有些疑惑,這位副司長騙取住房補貼16.5萬元,為何之前只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沒有受到刑事法律追究?騙取國家包括住房補貼在內的各種補貼,數額較大的,已然符合“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共財物”這個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之前,有很多人因為騙取國家補貼,受到了詐騙罪的追究。如2014年,安徽省霍邱縣某鄉家電銷售經營者郝某某因虛報、冒領家電下鄉補貼4.5萬餘元,被判處詐騙罪,獲刑2年,緩刑2年6個月。該副司長作為國家高級別幹部,理應更模范地遵守法律,知法犯法,理應從重處罰。而且副司長騙取國家補貼16.5萬元,已達到詐騙罪中“數額巨大”的標准,量刑范圍應該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但是,這個已經涉嫌詐騙犯罪的行為,當時為什么沒有移送司法機關,而是僅做了黨紀政紀處分?還是希望相關部門能向社會主動澄清,或者已移送司法機關,司法機關決定不立案的,請司法機關闡明其中緣由,避免對於司法公正的不必要誤解。

  其次,因騙取住房補貼被免職,之後火線平級複出,這種“輕罰”也違背紀律處分的初衷。

  副司長是被“免職”的,而“免職”不同於“撤職”是一個中性詞,並不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務員法》所規定的處分類型。但是,《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明確要求,被免職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

  而這位副司長從被免職到平級複出不過隔了兩個月,明顯不符合前述黨紀。當然,報社屬於事業單位,大有“打擦邊球”的空間。但是,“黨紀嚴於國法”已是從嚴治黨時代裏的社會共識。哪怕是之前的騙補行為,不構成犯罪,按黨紀也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騙補、平調、薪水大漲,此例一開,會有更多違紀官員效尤。

  黨紀國法面前不應該有“做老好人”的幻想,該處罰的就應該處罰到位,該移送司法機關的就應該移送司法機關,否則國法剛性不存,黨紀剛性不存。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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