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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的得逞就是監管的失敗

2016-09-06
来源:深圳新聞網

  作者:晶報社論

  電信詐騙的猖獗程度與監管的失責程度成正比,無論是哪個環節,我們永遠也不能讓技術和執法跑到了詐騙的後面。

  針對公眾關於電信詐騙為何屢禁不止的疑問,工信部日前回應稱,不排除個別基層電信企業為追求短期經濟效益而罔顧社會責任,將要求虛擬運營商嚴格落實實名制整改,並將制定、出台一系列技術標准和規范,督促相關企業加快技術手段建設,增強虛假號碼的檢測和攔截處置能力。

  少女徐玉玉用生命喚起了全社會對電信詐騙的關注,但事實上,類似這樣的詐騙場景幾乎每天都在發生,電信詐騙已成社會一大公害。不過,這個公害的形成不僅僅是因為那些喪盡天良的詐騙犯,各個環節的監管漏洞也是電信詐騙之所以泛濫成災的原因。或者說,詐騙者的得逞,恰恰說明了監管的失敗。

  按照全國人大代表陳偉才的說法,實施電信詐騙主要借助兩條渠道,一是通信線路,二是銀行網絡。騙子通過通信線路與事主聯系,進行誘騙;事主受騙,把錢存入“安全賬號”,騙子通過銀行網絡將錢快速提走。由於這兩條渠道一直監管不力,極大誘發了犯罪。

  比如,徐玉玉事件中的170和171虛擬運營商號段,不需要實名驗證就能買到,成為詐騙分子藏汙納垢的“首選地”。盡管這些年關於手機實名制的文件沒少出台,早在2013年9月1日,工信部頒布的《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中,就要求用戶在辦理手機卡入網手續時,必須提供真實身份信息,但人們看到的仍然是大量未實名制的號碼流入市場。黑卡泛濫,黑號橫行。

  再比如,按規定,銀行辦理信用卡、借記卡時要由持卡者本人到場核實身份,但很多銀行的這個環節形同虛設,一些銀行發卡到了泛濫成災的地步。此外,信息詐騙中頻繁出現跨行跨地區跨境轉賬,尤其是跨境轉賬的手續費額外高企,也“刺激”一些銀行對電信詐騙“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從這個角度看,為防控打擊信息網絡詐騙犯罪行為,日前面向社會征求意見的《深圳經濟特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銀行、電信等單位應履責落實實名制,可謂牽住了治理電信詐騙的“牛鼻子”——管好了銀行卡、電話卡,也就極大地“卡”住了電信詐騙的通道。深圳積累了較為豐富的反電信詐騙經驗,不久前成立的深圳市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建立起了警銀聯動、警通聯動、警企聯動機制,如何在落實相關實名制方面推出更多創新舉措,值得期待。

  當然,我們也要看到,實名制並不能“包打天下”,即使實名制實現了百分百覆蓋,也並不意味著萬事大吉。恰恰相反,如果不能同步加大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實名制可能反而“助力”電信詐騙。這涉及到監管鏈條上的個人信息買賣問題,我國至今沒有出台一部專門性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信息泄露犯罪成本低,這進一步加劇了電信詐騙的泛濫。一句話,電信詐騙的猖獗程度與監管的失責程度成正比,無論是哪個環節,我們永遠也不能讓技術和執法跑到了詐騙的後面。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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