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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店舖阻街

2016-09-29
来源:香港商報

   作者:周奕

  店舖阻街定額罰款新法例24日起正式生效,食環署當天就發出逾百張罰款通知書,正面負面的反應都有,不過從深遠的角度來看,特區政府這次行動具有積極意義。

  店舖把貨物放置在舖外擺賣,不獨阻塞行人通道,萬一發生火警等意外時亦會增加對安全的威脅。不過店東只從他們自己的角度來考慮,堂而皇之的理由是為了增加銷售額,不能不作出如此安排。即是說,他們是以占用公共地方、擴大營業場所來分攤其高昂的租金,否則難以生存。換言之,店舖的業主所收取的租金偏高了——倘若業主的租金降低,店舖就能生存,算起來,業主所收取的超額租金包含著占用公共地方作營業地點,店舖業主是這種非法行為的實際得益者,反而朝九晚十的店東卻為此背黑鍋。希望食環署今后堅持不懈地執法,那麼經營零售業的小老闆就不能心存僥倖而以身試法,在租賃店舖時可以據此向業主壓低租金,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另一方面,店舖阻街已積非成是,「溫食之嘛」,一句話就把這種不合法的行為當作理所當然,這種行徑實際上是否定法治。所以特區政府今后應把店舖阻街定額罰款的行動堅決執行下去,不應單是強調維持行人道之暢通,更應該強調這是推行市民共同守法的精神,從更高的層次、更深遠的角度來推行這件工作,此舉將會贏得廣大民眾對特區政府的支持和信心。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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