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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終身監禁”有何刑罰效果

2016-10-19
来源:新京報

  作者:葉竹盛

  “終身監禁”在海外也被一些學者稱為“活死刑”。作為死刑的替代刑,它顯得沒那么殘忍,且又不失刑罰的威懾性。

  近日,貪腐金額超過兩億的巨貪白恩培和魏鵬遠雙雙被判死緩,且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這是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施行以來,人民法院作出終身監禁判決的第一起案件。

  “終身監禁第一案”出現後,刑法學界立即展開了熱烈討論,除了是否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爭論外,最大關注點在於終身監禁將有怎樣的刑罰效果。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巨貪被判死刑立即執行的並不少見,其中一些還在社會和官場上引起了巨大的震動。但隨著“少殺慎殺”司法政策的出台,貪腐案件和一些經濟犯罪被判死刑立即執行的,變得非常少見。在當前高壓的反腐形勢下,大量“老虎蒼蠅”紛紛落馬。如何讓貪腐官員受到應有的懲罰?

  一些新聞報道披露,有些貪腐官員被判刑後,很快便通過減刑、保外就醫、假釋等手段出獄重返社會。相對於被判刑時的大快人心,進了監獄卻又暗渡陳倉,這種做法讓人們對反腐敗的震懾力產生了嚴重疑問。

  以往對於罪行嚴重的官員來說,既然極少適用死刑立即執行,“降一檔”便只能適用死緩。2014年新政策出台後,適用死緩的罪犯,一般情況下,兩年後可以減為無期徒刑,然後再減為有期徒刑,最少只需服刑22年。也正因此,一些較年輕的犯罪官員還有機會“重見生天”,回家享受天倫之樂。

  既要“少殺慎殺”,又要讓嚴重貪腐官員受到相當威懾力的刑法,“終身監禁”這個海外律政影視中常見的術語便隨著刑法修正案(九)來到了中國。這個條款的設立,也讓“無期徒刑”真正具有了無期的含義,讓中國的刑罰序列更為連貫完整。

  “終身監禁”在海外也被一些學者稱為“活死刑”。作為死刑的替代刑,它顯得沒那么殘忍,且又不失刑罰的威懾性。讓一個罪犯在遙遙無期的監獄裏反省和懊悔,受到永遠無法重獲自由的絕望煎熬,這樣的懲罰跟死刑相比,不遑多讓。此外,“終身監禁”一個罪犯,作為教育社會的“活標本”,“教育效果”也許更好。因此,“活死刑”對中國減少死刑適用的同時,保持刑罰的威懾力和教育意義,都具有進步的價值,這一點值得肯定。

  當然,“活死刑”本身也存在局限性。刑罰除了威懾力和教育性以外,還包含著改造罪犯的功能。終身監禁也就意味著罪犯即使“改造”好了,也沒有重返社會的可能。此外,關押仍抱出獄期望的囚犯,在管教、監獄秩序等方面更順利一些。而對於自由無望的囚犯來說,可能在監禁過程中會產生更大的心理扭曲,導致行為歧異,難以管教。長遠來看,終身監禁還可能導致監禁成本大幅上升。

  對於目前階段的中國刑罰體系來說,總體上“活死刑”的進步性應該還是比較明顯的,堪當一個轉型階段的死刑替代刑,也同樣對塑造人們新的刑罰觀有積極的價值,讓人們意識到,除了死刑這種“你死我活”的極刑外,還可以通過更為“包容共存”終身監禁實現同等威懾力的懲罰。這種觀念的轉變其實是革命性的。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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