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龍洪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個別候任議員12日在就職宣誓時公然宣揚「港獨」和夾帶侮辱國家、民族言辭,引起輿論憤慨和譴責。
連日來,香港政界、商界、教育界、專業團體、普通市民等相繼以發表聲明、示威抗議、參與聯署等形式對此事件表達不滿,強烈譴責有關言行,要求涉事候任議員公開道歉,甚至撤銷議員資格。
於情於理不容
一項網絡聯署結果顯示,截至19日10時,超過42萬人參與聯署譴責侮辱及歧視言論,要求涉事候任議員公開道歉、收回言論,呼吁取消其議員的資格。另有300多名歷史學者和文化工作者發表聯署聲明,要求相關議員向全港市民和全球華人嚴肅道歉,若不承認香港是中國一部分,應放弃議員之職。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為何此次香港個別激進候任議員篡改誓詞、宣揚「港獨」、侮辱國家的言行引起香港社會各界如此強烈譴責和憤慨?綜合觀察,蓋因有關言行挑戰了政治社會基本倫理底線,傷害了許多人的感情,造成嚴重負面的影響,於情於理於法不容。
於情不容。傷害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和海外華人的感情。70多年前,日軍侵華給中國人民帶來深痛傷害,彼時的香港也遭日軍侵略、淪陷長達三年零八個月之久。如今,個別香港候任議員竟以侵略者曾經使用的歧視性字眼「支那」稱呼中國,無疑是侮辱國家、侮辱民族和先烈,觸動了中華民族的沉痛歷史記憶,造成感情上的嚴重傷害。
於理不容。在宣誓就職的莊嚴場合宣揚「港獨」、侮辱國家民族背離應有理性。作為香港市民的議事代表,立法會議員理應代表主流民意,成為社會發展的建設性力量,而非借宣誓就職、影響廣泛的電視直播場合「博出位」。宣揚「港獨」、侮辱國家,只會貽害香港長遠發展、傷害香港與國家民族的感情。個別激進議員的有關言行觸犯了基本的政治社會倫理和文明底線,與理性完全相悖。
於法不容
於法不容。篡改誓詞違反《基本法》、《宣誓及聲明條例》等法律規定,挑戰香港法治核心價值。法治是香港珍視的核心價值,根據香港《基本法》和立法會《議事規則》,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候任議員如「拒絕」或「忽略」作出宣誓,已上任者必須離任、未上任者則被取消就任資格。不少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個別候任議員不顧明晰的法律規定,故意篡改誓詞,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應取消其議員就任資格。作為立法機構候任立法者,不僅沒有成為守法的典範,反而成為公然違法的示範,實屬於法不容。
立法會是香港的最高議事堂,是推進香港發展進步、反映廣泛民意的立法機關,也代表着香港的對外形象。議員作為立法會的組成人員,理應履行應有責任使命,為促進香港發展而不懈努力,而非借立法會宣揚出位、錯誤言論,挑戰政治社會底線、破壞法治基礎、損害香港發展、傷害民族感情。
近些年,香港出現新情况,一些矛盾問題逐漸顯現。「港獨」思潮冒起,立法會內亦「拉布」(阻撓議事)不斷導致特區政府施政受阻。輿論認為,這些干擾香港發展的負面因素累積,影響了香港發展進步,實非香港之福。
香港立法會議員作為廣大市民代表,理應站在有利於香港發展、有利於融洽香港與內地同胞感情的大局,助推香港社會排除干擾,進一步凝聚共識、化解矛盾,才能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