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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選舉人團已成“黨的奴仆”?

2016-10-24
来源:鳳凰評論

  作者:林達

  “只有一個勝利者,輸家什么都沒有”。確實,由於總統只有一個,所以在“總統”這個行政最高長官的位置上說,不論是州層面的贏者通吃,還是略去選舉人團,由民眾一步到位選舉,最後結果都會是“贏者通吃”,只不過後者是全國的贏者通吃。

  一場無比熱鬧的美國大選,也就在十幾天之後了。現在大家都知道,如果雙方的支持者非常接近的話,那個全國總選票較高的候選人,並非就一定會贏。

  美國大選不是計全國總票,而是分為兩層。先各州自己投票,依據“贏者通吃”原則,做出一個“州決定”。也就是說,一個州超過半數的人投了張三,整個州的票就都投給張三了。這樣,總票數略高的候選人,假如他在每個贏的州,都是微弱領先,也就是說,票沒有被“浪費”,他就確實贏了;但是,假如他在一些取勝的州票數非常高,他在總數上略高的那部分票,不必要地被“浪費”了,這樣,他反而可能因為沒有贏到足夠的州,最終失敗。

  這個“州決定”,是通過選舉人團來傳達的。依據憲法,各州選舉人團的人數,“與該州在國會的參、眾兩院的議員總人數相等”,眾議員數是按照人口比例定,參議員每州兩個。所以,各州選舉人票,基本是按人口多寡決定,人口大州的票多,人口小州的票少,比例適當。所以,在今天美國競選版圖上,民主黨的藍色看上去面積不大,共和黨的紅色是國土中間紅紅的一大片,但實際上這紅紅一大片一點用都沒有,因為人口集中在東西兩岸,中部州荒蕪,人口稀少,選舉人票數寥寥無幾。全國總共是538張選舉人票。最後選舉結果,不是看全國人頭的總票數,而是看各黨派爭取的州選舉人票的多數。

  選舉人團形同虛設?

  這樣一個兩百多年前選舉人團的憲法設置,給解釋美國大選帶來種種不同說法。

  最近我看到一本向中國讀者介紹美國總統選舉的書,裏面提到了《聯邦黨人文集》中立憲者們當時的構想:“肩負選舉總統重任的選舉人團應該由啟蒙程度最高、最受尊敬的公民組成,他們的選舉人票會投給最德才兼備的候選人。”他們“最善於辨別適宜於這個職位需要的品質,可以在有利於慎重審議條件下行動,使得一切理由和主張都能適當地結合在一期,以便作出選擇。由民眾普遍地從本地同胞中選出的少數個人,最可能具有進行如此複雜審議所必須的見聞和眼力。”

  書作者注意到,今天選舉人團的投票舉動“形同虛設”。確實,今天大選的選舉人團,完全不需要符合品德要求。一些州在選票上規定,你選了某候選人,等於認同同時選了誰誰做選舉人團成員,大家根本不清楚這個誰誰是誰,也不在意。不是他們糊塗,而是他們知道,這個人是誰沒有關系。

  在大選日,各州根據具體個人票的簡單多數,換算成贏者通吃的“州決定”,也就換算成了州的法定選舉人團的人頭數(本州參、眾兩院人頭總數),全部投給一個候選人。各州的通吃結果簡單統計一下,大選結果在那天就決定了。而選舉人團只需要嚴格做一件事情,就是他們必須嚴格按照州民大多數人的意志,給“州決定”的那個候選人投票。他們自己是誰、有沒有德才兼備、哪天投票,就完全沒人關心了,因為他們只是走形式的“機器人”。

  所以,書作者批評,這是“因為政黨這一超憲法機構的出現,結果導致選舉人團投票形同虛設,完全成為各州多數黨的黨派意志的體現。”也提到最高法院羅伯特·傑克遜大法官(任期為:1941-1954年)的批評:選舉人團“甘願淪為黨的奴仆”,投票“智力匱乏”。其實,選舉人團制度的變化,只是准確反應了美國民主政治從後古代向現代政治的演進。

  美國的政黨到底是什么

  美國立國者們是一群後古代先賢。《獨立宣言》發表的1776年,正是中國的乾隆年間,法國的路易王朝。而美國國民們大多是在世界各地活得不好的人,才鋌而走險、來到新大陸,他們日日不斷湧來,經年累月不會這個國家的語言,很多人對這個國家的制度不知其然,也不知其所以然。所以,當幾年後的1789年立憲,立國者以古希臘古羅馬以來的制度理論和實踐探討,建立第一個大國民主制度時,立國者們更擔心的自然是:一個還在蓄奴的古代社會雜牌民眾,如何能夠如自己一樣,理解和維護這個制度。所以,當時的民主必然有局限,漸進,一開始還不是一人一票,都是思想嚴重超前的立國者們在後古代美國的憂慮。

  那個時候,先賢們更相信的群體,是自己這樣的精英,這個很自然。更何況,在古代社會,教育、交通、通訊技術都遠遠達不到。所以,在《聯邦黨人文集》的討論中,他們感覺理想的方式,是一種類似遞進的選舉,就是識文斷字、有恒產、相對理性的民眾推舉出一些賢人,賢人們再推舉“那個”賢人——總統。這是兩百多年前很自然的思路,當時美國甚至還沒有黨派。從傑克遜大法官的抱怨裏可以看到,在近八十年前,還是有一些上層精英,更信任由推選出來德高望重的上層精英來決定總統人選。

  那么在今天,選舉人團的“走形式”,是不是就代表了“政黨利益”,這涉及“什么是美國政黨”這個問題。美國政黨就是在選舉這一刻,有類似理念民眾的暫時聚合。選舉人團失去自己意志、“走形式”的本質,是選舉的真正主人,即本州大多數民眾,在選舉總統這一刻的意願。選舉人團的存在,只是因為兩百年前一個古老的憲法規定。當然,可以通過修憲將這個已經不合時代的規定廢掉。但是,正因為選舉人團一般都遵守了“不違背本州選舉結果”這一共識,所以,大家覺得留著它也無傷大雅,懶得再大動幹戈去修憲。可以想象,假如出現由於選舉人團成員經常自說自話,不但違背本州大多數民眾意願,而且確實因此改變了大選結果的情況,那么,修憲就可能馬上進入議事日程了。

  選舉人團的性質改變,也體現了美國式後古代政治轉變為現代政治的巨大差別。兩百多年前的後古代美國,是民眾和精英的素質差距非常大,它的立國特點,是有一批認真、嚴格律己的政治精英,在民眾中享有很高聲望,他們想象中的“啟蒙程度最高、最受尊敬的公民”組成的選舉人團,就是以自己為范本。而現代政治中,政治人物嫻熟的政治運作,大批競選顧問,精於包括抹黑戰術的競選策略等等,都令政治人物褪去“賢人”光環,令大量民眾失去了“賢人”期待,退而接受一個制度限制下的“能人”的現實。這次大選中,民眾對建制派的拒斥,一邊選,一邊對候選人“不能信任、虛假”的高比數評論,都反映了這樣的改變。

  而更具爭議的不是選舉人團,是關於各州以多數人決定的“贏者通吃”。書作者提到,它的根本目的,是造成“一個政黨在某個州權力的永久化”,它會造成各州的“一黨專政”。作者的依據是,“只有一個勝利者,輸家什么都沒有”。確實,由於總統只有一個,所以在“總統”這個行政最高長官的位置上說,不論是州層面的贏者通吃,還是略去選舉人團,由民眾一步到位選舉,最後結果都會是“贏者通吃”,只不過後者是全國的贏者通吃。即便是歐洲的比例代表制,論最高行政長官,也是只有一個“贏者”。在美國大選中,問題是:州和聯邦,這兩個贏者通吃,它的結果可能不同。但是,美國把這個制度實行到今天,和另一個現實問題有關:在實踐中,州和聯邦的兩個“多數”,得出的結果是不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相同?

  高爾如何栽在“贏者通吃”原則上

  近年來,最觸目驚心的就是高爾在全國個人計票中領先,卻輸在贏者通吃的州。高爾當時是副總統,年富力壯,他的搭檔比爾·克林頓,又是個運氣相當不錯的總統,經濟好轉,9·11事件還沒有發生,聯邦預算略有盈餘。克林頓兩屆八年期滿,高爾順勢上位幾乎沒有太大懸念。沒料到發生克林頓總統和實習生的性醜聞事件,克林頓的否認,還引發了因“在誓言之下作出謊言”,即“作偽證”的彈劾程序,成為共和黨攻擊的一個機會,而民主黨則需要反擊,這一事件推動了尖銳的黨派對立的。

  當時作為副總統的高爾,似乎也需要向公眾表態。他私下問了克林頓,得到的是對性醜聞的堅決否定。高爾因此在公眾集會上,曾高呼著克林頓全名,高調表示信任克林頓無辜。沒料到最後實習生馬上有物證呈堂,牽連高爾聲望降低,同時,克林頓總統不但不能如今天的奧巴馬總統那樣,理直氣壯出來為自己黨派的候選人助選,還成了高爾競選的一個陰影,如影相隨。

  即便如此,高爾一開始還是有大幅高於小布什的民調數字,幾番折騰,民調下降,但最終的全國總票數還是比小布什高了五十四萬票。但是,就是前面提到的“贏者通吃”,他的選票在各州不均衡,最後,選舉人票非常接近,佛羅裏達州成為關鍵。由於票數過於接近,佛羅裏達出現出現選票爭議、重新計票。最後,連最高法院都介入裁決。一番雞飛狗跳以後,雖然重新計票再次拉近了兩個候選人的差距,可是小布什始終在佛羅裏達略高於高爾,最終在佛羅裏達的票數相差只有537票。但是,贏者通吃。高爾失去了佛羅裏達州的全部選舉人票,因此在全國的選舉人票數上,以5票之差,輸給了小布什。

  高爾的總統夢隕落。不論公眾,還是他自己,在一定程度上,都認為他受到克林頓醜聞的牽連,而克林頓私下沒有告訴他實情,誤導了他的表態。因此,高爾此後和克林頓夫婦疏遠。這次2016年大選開始,他也一直不表示支持希拉裏·克林頓,沒有為她背書。

  就在上周,希拉裏·克林頓令大家非常意外地,在佛羅裏達州的競選集會上,請動了前副總統高爾出場。

  高爾在落選後拍攝了警告全球暖化的紀錄片《難以忽視的真相》,成為一個環保專家,並介入各種社會活動。但是,離開公眾視線還是很久了。高爾敗選,向他的支持者告別的一刻,我現在還記得很清楚,當然他和支持者們都非常動感情,因為感覺他只差那么一點點,敗得太冤了。當時支持者們呼喊最多的,就是四年後再見。當時很多人都覺得,四年後高爾可以回來再選。很快,一切就過去了。四年以後,他再參選、可能勝選的氣氛已經消散,他再也沒有卷土重來。當高爾出現在支持希拉裏· 克林頓的台上,不得不感慨歲月不饒人。十六年過去,高爾有了老態,加上有點發福,完全不能想象他當年的人氣了。

  今年的美國大選對立空前

  這一次,希拉裏·克林頓請來高爾,就是因為擁有29張選舉人團票的大州,今年又是關鍵之一。該州民眾對兩個候選人幾乎是搖擺在對半開的支持率左右。克林頓希望邀來高爾,現身說法,鼓動支持自己的民眾,積極投票。誰知高爾一開口,就落實到他現在的關注點,大氣變暖議題上,遲遲轉不下來,克林頓坐在一邊肯定急死了。總算在結尾時,他言歸正傳,要大家看看他自己當年的教訓,一定要去投票:因為“每一票都是作數的”,每個人都可以是決定性的一票。而下面搖旗呐喊支持克林頓的民眾,一些人安慰著高爾,喊著:“(當年)你是贏的!你是贏的!”而很多人當時還是孩子,高爾刻骨銘心的故事,對這些年輕人已經沒有印象。時間過得真快。

  確實,高爾的故事印證了,基於州的贏者通吃原則,州和聯邦的兩個“多數”,實踐中就是有不吻合的實例。不僅高爾,在美國的五十六次大選中,有過四次,在全國計數中得多數票的候選人,由於州的贏者通吃原則,實際輸了大選。而且在競選中,兩黨,候選人都有過一些潛在“很玄”的錯位可能,但是自1889年至今的近一百三十年以來,只發生了高爾和小布什競選這一例錯位。

  這個錯位在近一百三十年來實際發生的低比例;它發生的隨機性(兩黨都可能發生,而不是某一黨發生的幾率會更高);兩個候選人以及支持他們的民眾,遠沒有今天那么對立;以上這些原因,使得高爾、小布什的爭執最後平穩度過,也沒有人認為這個對未來依然有潛在“不公平”的規則,急迫到需要修憲。

  不管怎么說,它看上去是一個缺陷。但是,從另一個角度去看,它的發生都是在兩個候選人票數非常接近的時候,它反應的現實,是這個國家正處在不那么確定的狀況下。即便是按全國計票,一個偶然的外力,一個小的因素,都可能改變結果。在這種情況下,出來的是哪一個結果,都是一個國家狀況的真實,在不確定的兩條路上,先試一下其中一條。明顯不行的話,大選四年一次,還有四年之後的糾偏可能。

  另外,制度都是人設計的。以全國計數的多數為准,還是以州為單位的多數為准,都是一種設計。關鍵是它的結果不是設計為“一定對甲黨有利,一定對乙黨不利”。所以,仔細去想,二者都不失為一種公平。

  從現在的民調看來,今年的大選,似乎不太可能發生這樣的錯位結果。假如民調本身有誤(根據英國脫歐經驗,這也並非完全不可能),或者出現什么意外,導致最終票數非常接近,而且出現全國計票和選舉人團計票的錯位,那么,可能不會如以往那么容易過關。因為今年,不論是候選人,還是他們的支持者,都已經太對立了。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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