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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釋法和司法覆核倂排進行

2016-11-02
来源:巴士的报

   人大常委會將就議員宣誓問題釋法,今次的人大常委會在上月31日開始開會,至7日結束,消息指釋法將在3日至7日這個時段中間發生。

  

  按人大常委會的議程,3日(本周四)原安排審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以及審議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草案。

  到4日(本周五),原安排繼續審議《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以及《測繪法修訂草案》。到5日(本周六),全體會議將聽取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法執行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化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偵查監督、維護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情況的中期報告。這日的會議有「其他」一項。

  消息人士指出,人大常委會要討論香港釋法問題,較正路的做法是在本周六議程的「其他」一項中,加插香港釋法的議題,先行討論,然後在11月7日(下周一)的全體會議上,和其他各項議案一起表決。當然亦可以有其臨時安排,過去亦曾試過在會議期間加插議程討論表決。

  但消息人士話,由於人大常委會對香港釋法問題亦需要充份討論,所以他估計未必可以走得太快。

  另外政府的司法覆核官司,原定在3日、4日(本周四、本周五)審理。在一般情況下,法庭完成審訊過程,也不會馬上宣判,而宣判之後,也可能要一段時間才頒下判詞。

  若人大常委會真是在5日(本周六)才討論釋法議題,意味著在法庭審理時人大常委會並未釋法,但可能在判決前已經釋法。暫時未知政府會否申請將官司押後審理,即使申請也不知法庭會否接納。

  就人大常委會是否威嚇法庭,若判政府勝訴就不釋法?消息人士強調,人大常委會釋法已勢在必行,並不會因法庭對政府司法覆核案的態度而轉移。人大常委會要對這個問題作出權威性宣示,以正視聽。

  人大釋法主要涉及基本法104條三大範疇

  人大常委會將就議員宣誓問題釋法,據巴士的报獲得可靠消息透露,人大釋法主要涉及《基本法》104條有關宣誓的內容,不涉及《基本法》總則第1條。

  

  《基本法》第104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據悉,今次釋法的主要內容是聚焦《基本法》第104條,包括第一是明確條文中「依法宣誓」的具體含義。第二是點出不依法宣誓的各種表現形式及其後果。第三是明確監誓人的權力和責任。基本法委員會及人大常委會可討論修正上述內容。

  

  消息指今次釋法不涉及《基本法》總則第一條即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的內容。

  熟悉內地法律的北京消息人士指出,依法宣誓要真誠地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不能有相違背的意思。

  該消息人士相信,人大釋法將點出各種不依法宣誓的表現形式,包括在前、後、中間加料、扭曲發音、斷句等。而不依宣誓的後果會被取消資格。

  至於監誓人的權力和責任問題,消息人士話,1997年回歸之時,臨時立法會議員由特首董建華監誓,特首代表中央,有足夠權力宣布不依法宣誓者的議員資格失效。但之後由立法會秘書長為立法會議員監誓,如今必須明確監誓人有權力判斷宣誓議員是否依法宣誓,並在宣誓人不依法宣誓時可取消其議員資格。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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