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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對個人住宅開征房產稅?只是虛驚一場

2016-11-03
来源:第一財經日報

  即將開征的房地產稅成為輿論焦點時,11月1日,一則《成都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做好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納稅工作的通告》(下稱《通告》)被廣為關注。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通告》里的房產稅并非現在大家熱議的房地產稅,征稅對象并不包括個人自住用房。

  這則公告里提到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計稅依據和稅率等,比如房產稅依據原房產價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作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

  這引起不少市民關注。不少人致電成都市地稅局咨詢,房產稅是否是新政?普通市民是否需要繳稅?房產稅與熱議的“房地產稅”有何區別?

  房產稅1986年開始征收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納稅人于每年5月、11月兩次繳納房產稅,所以不少地方稅務局會在這兩個時間節點發布類似《通告》的公文,提醒廣大納稅人及時在申報期內繳納當期應納稅款,并補繳以往欠稅。在房地產稅正在立法進程之時,地方發布類似《通告》,總會引起市民上述誤解。

  首先,現行的房產稅早在1986年就開始在各地征收,并非什么新的稅種。

  根據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征收范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財政部數據顯示,2015年房產稅收入達到2050.9億元。

  其次,普通市民一般不需要繳納房產稅。

  根據上述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這意味著個人居住的住宅不需要繳納房產稅。

  不過,如果個人出租或從事經營的住房,依照現行規定繳納房產稅。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按12%稅率計征。

  另外,經國務院同意,2011年重慶市和上海市率先開展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符合條件的個人需要繳納房產稅。比如重慶市規定,個人擁有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和二套房需要繳納房產稅。

  目前,全國僅重慶、上海兩地在進行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對于試點成果,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修文給出了12字評價,“細致扎實、運行平穩、成效明顯”。

  2011年重慶市和上海市率先開展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

  最后,《通告》中的房產稅并非目前正在立法進程中的房地產稅,雖有一字之差,但未來房地產稅將對個人住房進行征稅。

  房地產稅立法進程

  2013年11月份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提到完善稅收制度時,首次提到“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

  2014年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求是》撰文提到房地產稅構想。他稱,總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礎上,對城鄉個人住房和工商業房地產統籌考慮稅收與收費等因素,合理設置建設、交易、保有環節稅負,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使房地產稅逐步成為地方財政持續穩定的收入來源。

  2015年8月,經過調整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公布,房地產稅正式列入該規劃。另外,房地產稅還在今年和去年同時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當年立法工作計劃,屬于立法預備項目。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修文透露,房地產稅法由預算工作委員會和財政部牽頭研究,調整后的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已將房地產稅法列入了第一類的立法項目。

  “目前我們正在按照立法規劃和立法工作計劃的有關要求,對房地產稅改革與立法當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深入的、進一步的調查、研究、論證,同時做好起草草案等相關工作。”劉修文說,待草案比較成熟,并綜合考慮各個方面的因素后,適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第一類立法項目主要是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排在立法草案的“第一陣營”。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曾表示,房地產稅快的話在2017年底前通過,慢的話在2017年底提交審議,在下一屆人大任期內通過。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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