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7

臺北故宮欲訴北京故宮“侵權” 律師:侵權事實難證明

2016-11-04
来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臺北故宮欲訴北京故宮“侵權”

  11月3日,有媒體報道稱,北京故宮博物院(下稱“北京故宮”)出版的《故宮畫譜》中,收錄了包括《富春山居圖》在內的三幅現藏于臺北故宮博物院(下稱“臺北故宮”)的圖片,但未經臺北故宮授權。因此,臺北故宮11月2日在給當地“立院教委會”的報告中指出,將以“圖檔涉嫌侵權”的名義對北京故宮提起訴訟。

  3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臺北故宮公共關系室處了解到,目前臺北故宮方面正在準備相關訴訟文件,暫時還未向北京地區法院正式提起訴訟。

  此外,法律界人士稱,如果臺北故宮在北京法院提起訴訟,由于知識產權的地域性,臺北故宮方不僅需要根據中國大陸《著作權法》證明其享有涉訴書畫文物照片的著作權,并且需要證明北京故宮實施了侵權行為。

  《富春山居圖》等三幅圖片被指“侵權”

  11月3日,臺北故宮公共關系室相關工作人員向北青報記者表示,近期有消息稱“臺北故宮將就‘圖檔侵權’一事對北京故宮提起訴訟”一事屬實。

  “圖檔即指圖片、圖像”,上述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稱,北京故宮出版的《故宮畫譜》中,收錄了現藏于臺北故宮的《溪山行旅圖》、《富春山居圖》和《早春圖》三幅圖片,但“未經臺北故宮方面授權”。

  工作人員稱,“雖然在《故宮畫譜》中,這三幅圖片下都有注明‘來源于臺北故宮’等字樣”,但按照臺北故宮“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北京故宮在出版物中使用這些圖片前,應該向臺北故宮提交授權申請書,“獲得授權后才能使用”。

  按照臺北故宮方面的說法,發現《故宮畫譜》中使用了這三幅圖后,臺北故宮曾嘗試聯系北京故宮方面。“去年11月3日,臺北故宮曾向北京故宮發函要求補辦圖像授權,但當年12月16日發現函被退回。隨后,12月17日臺北故宮又向北京故宮發送了相關的電子郵件,但一直沒有得到回復。”工作人員補充道。

  關于“訴訟”一事,臺北故宮方面解釋稱,因一直未能與北京故宮方面取得聯系,所以準備以訴訟方式解決“圖檔侵權”的問題。此外,臺北故宮方面還處于準備訴訟文件階段,暫未向北京地區法院提起正式訴訟。

  目前,北京故宮暫未就臺北故宮提出的上述問題作出公開回應。

  臺北故宮需證明北京故宮有侵權行為

  臺北故宮方面稱,在律師建議下,臺北故宮文創行銷處曾委托相關部門循《海峽兩岸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之協處機制處理此事,“與中國國家版權局討論后,中國國家版權局表示,書畫文物照片的原創性非該局認定事項,建議臺北故宮提起訴訟確認著作權存在,也建議臺北故宮可與北京故宮建立溝通機制,以解決爭議。”

  對此,北京知元同創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合伙人張炳楠表示,“根據已有信息,臺北故宮或將以著作權侵權為由起訴北京故宮,屬于知識產權侵權民事訴訟。” 張炳楠稱,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如果臺北故宮在北京法院的起訴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且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應該會被法院受理。

  但張炳楠表示,由于知識產權的地域性,臺北故宮如欲獲得勝訴,不僅需要根據中國大陸《著作權法》證明其享有涉訴書畫文物照片的著作權,并且需要證明北京故宮實施了侵權行為。

  張炳楠指出,已有信息顯示,臺北故宮依托臺北故宮“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判斷北京故宮未得到授權,但該辦法“屬于臺北故宮的內部規章,其相關規定不屬于大陸法院適用的法律范疇,也不屬于《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中兩岸達成共識的內容,不能被作為確定臺北故宮是否享有著作權的法律依據”。

  臺北故宮稱成龍所贈十二獸首將被拆

  3日,北青報記者還從臺北故宮處獲悉,影星成龍于2015年年底捐贈給臺北故宮南院的十二獸首復制品將要在本月14日被拆除。對此,臺北故宮相關工作人員稱,不會請工人直接切除獸首,而是請雕塑家以藝術手法處理,但獸首移除后,未來去向待討論。

[责任编辑:蒋璐]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