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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倡加强规管保障网购

2016-11-08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潘仲男报道:网上购物在本港愈趋普及,消费者委员会调查发现,本港消费者对网购满意度达98%,网购者每年平均消费逾15000元。惟现有网购保障存有不足之处,消委会建议政府引入新规例加强监管,如设立可退货的取消交易权冷静期,及借镜欧盟成立亚洲首个网上纠纷解决平台等。

  民调:网购者满意度达98%

  消委会於去年1月至今年4月期间,分别透过1010个街头访问,15次神秘购物经验,访问来自4个行业的24间商户,及检视23个不愿接受访问的商户网站等,完成《网上消费-香港消费者态度、营商手法及法律保障》报告。当中发现79%受访者对网购有信心,并以较高教育程度及年轻人至中年人居多。

  网购者满意度达98%,平均每10日网购一次、每次消费790元、每年消费额中位数为3600元、每年消费逾15000元。最常购买货品为非品牌服饰(89%)、其次为书籍及玩具(53%)。选择网站主要考虑为良好商誉(76%)及良好销售纪录(62%)。不会网购的受访者,则主要因担心泄露个人资料(30%),对於货品的品质没有信心(22%)。

  倡效外地设退出网购权利

  网购便利快捷,报告中提出多项风险,包括网址以「。hk」结尾,不等於网站是在香港营运;透过网购平台一站式选购产品或服务,涉及复杂商业安排;过程中亦可能被转介至第三方购买附加服务等。当出现问题难以追究责任。消委会建议订立取消交易权、加强规管资讯披露、厘清数码内容(下载产品)等。总干事黄凤嫺表示,本港网购发展较外国及内地落后,当地不少已设立相关法例规管,政府可以参考,欧盟及英国给予消费者14日退出网购交易的权利,内地及台湾也有类似的7日权限。

  目前没有法例针对数码内容,政应检讨如何厘清有关产品的保障。当网购纠纷涉及海外商户,调停工作相对困难,黄指出,这方面可借监欧盟,成立亚洲首个纠纷解决平台,在涉及不多金额时,可以省却跨境不同法例及高昂诉讼费用的问题。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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