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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行業現“退出潮” 善後難題待解

2016-11-0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網貸行業現“退出潮”

  每經記者朱丹丹

  今年以來,隨著各項監管政策逐漸落地,退出的P2P網貸平台越來越多。

  來自網貸之家的數據顯示,10月網貸行業停業及問題平台共有105家,其中問題平台44家(跑路34家、提現困難10家)、停業轉型平台61家(停業55家、轉型6家)。

  “持續數月的當月停業轉型平台數量要多於問題平台數量的情況仍然在延續,表明良性退出是過去數月平台退出的主要選擇。”盈燦咨詢研究員王迪楓表示,平台退出主要是行業競爭激烈,優質資產較少;其次,網貸行業的監管趨勢對眾多小平台而言,銀行存管較難達成。

  與此同時,《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據不完全統計,已先後有7家上市公司宣告退出P2P業務。

  對於退出的原因,不少上市公司表示,受行業監管政策影響,P2P行業發展受限,所以不准備再發展此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P2P退出也並非易事,後續還涉及到債權、投資人等問題。

  捷越聯合創始人兼首席風控官王曉婷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指出,如果沒有完善的(P2P)退出機制,對投資人來說,存在巨大的風險。

  不少P2P平台停業或轉型

  平台主動停業並退出P2P行業成為趨勢之一。

  近日,網貸之家發布的數據顯示,10月停業轉型平台數量為61家,問題平台數量為44家,這是至少持續3個月的當月停業轉型平台數量要多於問題平台數量。

  “一方面是國家對P2P行業出台的一系列監管政策,特別是8月份《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落地後,一些平台的自身發展受到限制,所以會選擇退出,進行整體戰略的調整;另一方面,P2P尤其是純互聯網平台的P2P並非賺錢的業務,很多平台甚至還處於虧損狀態。”王曉婷坦言。

  開鑫金服總經理周治翰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指出,絕大多數停業平台屬於中小型平台,投資人次普遍在數千人,累計成交金額在數千萬到數億元之間,這說明從去年底到今年,行業深度洗牌持續進行,競爭力較弱的平台一方面面臨著監管趨嚴的政策環境,平台合規時間緊迫,壓力陡增;另一方面,資產荒情況的加劇,讓這些平台的發展空間被進一步壓縮。可以預見,整個行業將進入新一輪洗牌期,不合法合規的平台會被逐漸淘汰。

  與此同時,《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在不少P2P平台主動停業或轉型之時,連曾經對P2P熱情滿滿的上市公司也在剝離P2P業務。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先後已有7家上市公司選擇與P2P業務“分手”,包括紅星美凱龍、盛達礦業、東方金鈺、新綸科技和天源迪科、匹凸匹以及高鴻股份等。比如,10月10日,盛達礦業發布公告稱,目前國家針對P2P行業陸續出台監管政策,該行業發展空間受限,公司決定擬全部轉讓持有的和信電商、和信金融各5%的股權。

  對此,周治翰坦言,為了提升估值,拓展自身業務條線,布局互聯網金融行業,是符合上市公司戰略發展需要的。在今年之前,上市公司投資P2P公司的確對股價有正面影響。但是,今年以來,有個別上市公司希望利用互聯網金融炒作概念,再度拉升股價,但沒有得到市場認可。其個人認為,沒有對金融業務的深入理解,沒有有效的對自身資源進行深度整合,沒有通過互聯網金融平台開展實實在在的業務,這樣的退出也是在意料之內的。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之前P2P是一個業務噱頭,而現在P2P並不會給上市公司帶來太多想象空間,所以很多上市公司會選擇退出P2P業務。”王曉婷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未來一段時間,隨著行業監管政策的進一步落地,應該還有一些平台會陸續選擇退出,或者去尋找一些其他領域的業務增長點。

  P2P退出需解決兩大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P2P網貸退出行業,勢必要解決好債權、投資人的問題。

  “平台退出是行業走向正規化的正常現象”王迪楓坦言,當然,退出產生的問題,主要為某些平台可能會惡意跑路或壞賬較多,難以兌付投資人本金及收益。

  盈燦咨詢選取的30家主動發布停業公告的、網站尚存、曆史標的信息基本完整的平台研究結果顯示,其中,僅有12家平台是投資人可以接受的良心退出,占40%,有6家平台則與之相反,在宣布“退出”後不久,最終跑路;剩下12家平台則讓投資人進入了漫長的煎熬等待中,這些平台老板雖然沒跑路,但債權卻出現了嚴重逾期或壞賬。

  對此,王迪楓表示,平台退出的方式有很多,研究後發現,主動退出平台中亦有可能暗藏花招,最終只有四成良性退出。此外,個人覺得P2P平台退出或可尋求兼並收購,或可轉型專注資產業務,徹底清盤的也應當優先考慮投資人權益。

  王曉婷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如果沒有完善的退出機制,對投資人來說,存在巨大的風險。平台在決定退出時,應在保障投資人利益的前提下,逐步縮減業務范圍,進行有步驟的有序退出和清盤,謹防惡性跑路事件的發生。

  周治翰亦分析指出,相信監管方案將對退出機制做出明確的規定,P2P應當預先對平台的投融資清退、破產後債務追討工作做出妥善的安排。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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