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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是對付“太平官”的殺手鐧

2016-11-11
来源:深圳新聞網

  作者:吳欣

  把管党治党的責任真正擔當起來,敢于較真碰硬、層層傳導壓力,推進全面從嚴治党走向深化。

  都說反腐沒有“退休期”,近年來不少自以為“平安著陸”的官員陸續被查處,受到了法律的懲處。同樣,對党員領導幹部的追責問責也沒有“過去時”,即使離開了領導崗位,发現問題也一樣要被追責問責。

  最近,深圳市紀委在其微信公眾號上介紹了一個“領導幹部離開崗位仍被問責”的典型案例:外地某報社原党委書記蔡某、原紀委書記官某雖然已經離開工作崗位,但仍因原單位多人違紀問題,被當地市委、市紀委追究紀律責任。

  究其原因,是2015年9月以來,某報社、某報業傳媒集團多人因違紀違法問題被查處,該報社党委原副書記、該報業傳媒集團原總經理王某被開除党籍、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5名班子成員、19名中層幹部和工作人員因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等問題受到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

  紀檢機關認為,一個單位发生如此多嚴重違紀問題,暴露出的是該報社党委尤其是党委書記蔡某抓党風廉政建設力度不夠,對班子成員疏于教育、管理和監督。最終,蔡某被給予党內嚴重警告處分,官某被給予党內警告處分。

  腐敗並不一定要收錢,“不收錢不辦事”也是一種變相腐敗。案情顯示,蔡某並不是對手下的違規違法行為毫無察覺,有關人員在向王某行賄的同時,也曾向時任党委書記的蔡某行賄。雖然蔡某當時拒絕了對方的行賄,但作為党委書記的他未能引起對此問題的重視,更未舉一反三、嚴肅查糾。

  這種搞“好人主義”“獨善其身”看似合法,卻為腐敗滋生蔓延埋下更大隱患。如果作為領導幹部在廉政建設上不願動真碰硬,何以保持監督執紀問責的連續性?作為領導幹部卻不願擔當、不敢擔當、不真擔當,長此以往,主體責任如何能不落空?党風廉政建設怎會不出問題?

  問責,是全面從嚴治党的重要抓手,也是對付“太平官”的殺手鐧。今年以來,隨著《中國共產党問責條例》的實施,為進一步嚴肅党內政治生活、淨化党內政治生態提供了重要保障。《問責條例》明確規定:“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紀出必行,行之必果。“問責”這把從嚴治党的利劍,從來都不是擺設品。媒體近日來連續報道多名已經調離崗位、離職或即將退休的党員領導幹部,因對下屬管理不嚴等問題而被問責,彰顯了紀檢監察機關對嚴格執行《問責條例》敢于較真、敢于亮劍的決心,告訴各級領導幹部問責沒有“過去時”,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已成為常態,促使他們牢固樹立“不管党治党就是失職”的觀念,把管党治党的責任真正擔當起來,敢于較真碰硬、層層傳導壓力,推進全面從嚴治党走向深化。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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