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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敬龍案要回到事實細節

2016-11-15
来源:凤凰网

  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犯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賈敬龍死刑。一時間,社會各界議論紛紛,一些學者和律師呼籲“刀下留人”。昨天,新華社刊發報道,此話題再次升溫。

  和其他公共事件一樣,有關賈敬龍生或死的輿論同樣呈多元化發散趨勢。有人要借賈敬龍案推動中國廢除死刑,但在中國仍保有死刑的當下,這一個案負載不了廢除死刑的使命。從人道出發呼籲最高法院“刀下留人”,對賈敬龍並無太大意義。

  還有人借賈敬龍案批評死刑的選擇性適用,並視之為最大的不公。因為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而如何理解“罪行極其嚴重”,在不同的語境中,常見爭議。賈敬龍能否免予死刑,也需要在事實細節上反複審查——在為賈敬龍呼籲免死的聲浪中,自首確是很重要的理據。只是不知道,這樣的爭議還能否經由訴訟程序來加以甄別。不管是專家還是網民,借由輿論提供的只是線索,哪怕法院裁判確有錯誤,也需要由法院自己來糾正。

  賈敬龍案目前似乎懸在了空中,何去何從,只能嚴格依據法律和事實。對這一個案的最終結局,筆者無法預斷。但如何預防下一個賈敬龍案,卻是案件結果之外的緊迫話題。賈敬龍為什么走向了賈敬龍案,在很大程度上或許就是因為一個及時、有效的法律救濟渠道的缺失。賈敬龍並不是一開始就走上了殺人的絕路。在他的房子面臨強拆時,他也曾試圖抵抗,但失敗。即便是他的房子被強拆之後,他也曾對制度救濟抱有很大期望,但法律武器在反拆遷上似乎並不好用。

  沒有任何法律法規支持一個村主任成為強拆者,這是有些地方極具吊詭的現實。如果有合法的拆遷主體,依循了合法的拆遷程序,類似的流血悲劇就不太可能發生。

  對於賈敬龍來說,不利的地方在於,拆遷以征收協議為前提。賈敬龍的父親賈同慶簽了協議,算不算數?有說法稱,協議是村裏通過某些變相強制來達成的。但根據一審判決書中北高營社區居民委員會財務室出具的收據顯示,賈同慶分得的第一套130多平米的房子應交房款148333元,實交60000元,欠88333元,第二套110多平米的房子應交房款21958元,兩套樓房共計應交170291元,因已交60000元,故應再交110291元,賈同慶家二層評估費和搬遷費共計93413元已抵樓款。賈同慶家還欠16878元樓款沒交。這說明,賈家同意了征收補償,也實際分得了拆遷安置房。如征收協議已經成立,那房屋的所有權就已經移轉,賈敬龍也就無權對該房屋主張權利。這也是核心爭議之所在。

  跳出賈敬龍案來看拆遷,其實本就不應存在“強拆”。強行拆除的前提是雙方沖突——如果化解糾紛能夠提前再提前,小問題也不至於發酵為大案件。個案要實現公正,具有普遍意義的有效法律救濟更應加速完善。唯有如此,我們才能避免下一起賈敬龍案再現。

[责任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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