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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時報:莫讓輿論場成為中國的“最高法院”

2016-11-15
来源:環球時報

   在互聯網上引起爭議的賈敬龍故意殺人案今天有了最終結果: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命令,對賈敬龍執行死刑。行刑之前,法院依法安排賈敬龍與其親屬進行了會見。

 
  賈敬龍的死刑判決得到最高法院複核、他將被執行死刑的消息上個月在網上爆出後,一些輿論活躍人士表達了強烈反對意見。他們提出賈敬龍屬於因房屋被強拆而激情殺人,被殺的村支書何建華有嚴重過錯,且賈敬龍犯案後有自首情節等等,網上一些人推動了一種賈敬龍房被強拆、狀告無門、女友分手,被迫除惡複仇的悲情敘事。
 
  然而最高法今天針對網上疑問做出詳細解答,證明網上之前對賈案的描述很多是不真實的。比如賈敬龍不是在拆遷現場“激情殺人”,而是拆遷發生兩年後他蓄意殺人,這兩年中他為殺死被害人做了大量准備。他殺人後逃離現場,後被追趕的村民制服,期間他還開槍拒捕,他所編寫的一條沒有發出的短信並不構成自首情節。
 
  此外,此次拆遷是一項合法改造工程的一部分,賈敬龍父親已經代表全家與村裏簽約,並且得到補償。賈敬龍個人拒不搬遷,導致女友父母對其性格不滿而阻止這樁婚姻,他個人生活變得一團糟,並非被害人一手所致。
 
  最高法最終下達對賈敬龍執行死刑的命令,這應當說是法律在輿論面前的一種堅持。網上一些人的邏輯很簡單:村裏強拆就是作惡,賈敬龍殺村支書則是除暴懲惡的英勇行為,這是“官逼民反”。而真實案情卻與此大相徑庭。法律只尊重事實,而不會對部分人的情緒進行遷就。
 
  應當指出,少數律師對輿論做了誤導。他們向公眾描述的案情細節不夠真實,對相關法律條文的解讀也不准確。作為專業法律工作者,犯這樣的錯誤很不應該。
 
  這次事件中,部分網上輿論之前對判處賈敬龍死刑的反對落入想當然的俗套,被害人何建華雖只是個村支書,但被貼上“官”的標簽,這起案件是否應依法判決被引導向“官民恩怨”的熱門爭論中。這種時候,處死殺人犯賈敬龍成了“殺一介平民”。
 
  中國正在致力於全面建設法治社會,總用意識形態的框框去套一些重案,對應網絡時代特殊的“政治正確性”,是無論如何要不得的。那樣的話,互聯網主導的“道德法庭”就將成為中國的“最高法院”,輿論場的好惡將代替法律的專業性,誰粉絲多且有號召力,誰就成了“大法官”。
 
  從賈敬龍案受到輿論關注,到今天他被執行死刑,輿論的討論已經相當充分。在死刑被最高法院複核之後,一度暫緩執行,賈敬龍的各種合法權利都得到保障,整個案件的處理過程在法律上可謂無可挑剔。現在最高法維持了執行死刑命令,賈敬龍被處死,輿論在完成了自己的參與之後,也應當對法律給予最終的尊重。
 
  此案告訴我們,輿論人士介入具體案例的審理應當十分慎重,因為我們對案情的掌握很可能不足以支持我們表達斷然的處理意見。以為自己在道德上甚至專業上比法官們高出一籌,這樣的假設常常會成為陷阱。謙遜和敬畏之心所有人都要有,法官們要有,輿論人士也要有。
 
[责任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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