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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即爛面 護膚品監管存漏洞

2016-11-16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潘仲男報道:貪靚是不少女士的天性,但沒有多少人想「要靚唔要命」!逾20名市民向政黨求助,指在使用某品牌護膚品一段日子及停用後,皮膚即出現嚴重過敏的「爛面」情況。惟衛生署指,經初步化驗有關產品樣本不含西藥成分,將由海關繼續跟進。議員認為目前本港對有關產品的監管制度明顯存在漏洞。

  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在近日開始接獲市民求助,指出停用某品牌護膚品後,2至3日即出現生瘡、發炎、紅腫等嚴重皮膚過敏徵狀。社交網站至今亦有一個逾300人的相關品牌苦主聯盟。受害人之一的何小姐(化名)表示,去年12月經朋友推介後開始試用有關品牌,因在大型連鎖的美容護膚品店也能購買相關產品,所以放下戒心,使用時皮膚特別滋潤及有光澤。

  市民求助無門前線宜留意

  至今年9月,她短暫停用了有關產品,但在數日後皮膚開始出現紅腫,生瘡及爆裂,而且非常痕癢。10月初她再試用有關產品,問題即不藥而癒。其後於網上發現別人也有有同樣經歷,感到害怕並且求醫。皮膚科醫生指從徵狀懷疑她有類固醇依賴情況,估計產品或含激素及類固醇物質。

  受害人陳小姐(化名)表示曾嘗試向政府求助,惟消委會回覆指沒有化驗所,及受法律約束。海關指品牌非冒牌貨不受理。衛生署則稱非食物及藥品不屬部門監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市民不清法例覆蓋範圍,或需前線人員多加留意。她續稱,部分宣傳聲稱該產品來自日本,現時正循《商品說明條例》,及產品成分向海關和衛生署跟進。她認為護膚品及化妝品的監管制度明顯存在漏洞。

  衛生署回覆記者查詢時指,經政府化驗所初步化驗結果顯示,有關產品樣本不含西藥成分。而不屬藥劑製品的外用產品被視為消費品,受《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規管,由香港海關執法。海關發言人表示,在處理懷疑涉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個案時,需要考慮個別事件的實際情況及相關證據,海關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皮膚科醫生何家強表示,單從受害人描述皮膚情況,的確像是產品內含有某種物質引致。但就初步測試結果發現不含西藥成分,他指不排除產品含有中藥或植物性激素,在進行西藥成分測試時容易遺留,他呼籲若停用後感到不適的市民不要再用有關產品,「始終不能用成世」。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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