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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露营车案脱罪酒店业不认同裁决

2016-12-07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冯仁乐报道:近年本港兴起出租露营车热潮,更有农庄以此为卖点,引发无牌经营旅馆争议。2间农庄近日相继被控,其中大屿山有机农庄有限公司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香港酒店业主联会昨日发表声明,强调不认同裁判结果,更不接受案件暂委裁判官詹俊祺所指,露营车为动产非处所而得以脱罪的理据,促请政府尽快审视并修订条例,避免无牌旅馆遍地开花。
 
    另案判无牌经营旅馆罚款
 
    以露营车为卖点的天水围名乐渔庄2周前被判无牌经营旅馆罪名成立,被判罚2万元;同样出租露营车的大屿山有机农庄有限公司,2名职员早前因未领旅馆牌或豁免证明书亦遭票控,惟裁判官认为露营车是动产,不足以定义为「处所」,裁定罪名不成立。
 
    对於大屿山有机农庄有限公司脱罪,香港酒店业主联会执行总干事李汉城表示不认同。他引述上月同类票控案件中裁判官判词指,「《旅游业条例》的立法原意是要确保住客安全,规定所有『处所』须符合消防及卫生等标准。因此『处所』一词不应只局限在建筑物内,正确诠释应为『提供住所的范围』。」忧间接助长无牌旅馆滋生
 
    李汉城指出,案中露营车与上月被控的露营车设施包括床铺、厕所、厨房、阳台,与一般旅馆无异,认为应一视同仁处理,担心今次判决会在旅游业产生深远影响,间接助长不同类型无牌旅馆滋生,一旦发生意外,住客安全不受保障,更严重损害香港旅游及酒店业形象。他促请政府部门尽快审视并修订相关条例,立法给予清晰指引,以界定何谓「处所」及包括露营车、游艇及其他可作「处所」的一切产业的定义,并希望政府能够严格执法,避免让无牌旅馆遍地开花,影响香港声誉。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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