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40

地铁意外,“低头族”不是替罪羊

2016-12-15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果冻

  涉及公共交通的责任事故,就应该追究公交方面的责任,并且以此为契机,改善管理和软硬件设备,以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最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地铁急刹车引发的乘客摔伤案件,进行了终审宣判。事情起因是北京市民苏某乘地铁出行,列车紧急制动时摔倒受伤。苏某诉请法院判令地铁赔偿。地铁公司辩称,有证据证明苏某低头双手玩手机,没扶扶手,六节车厢只一人摔倒,说明其忽视自身安全,存重大过错。法院终审判决地铁公司承担40%责任。

  网上对此意见两极。有人站在地铁公司的一边,认为地铁列车里都贴有安全提示,也循环播放注意安全的广播,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提示和管理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一个成年人,苏某出事,自己也有责任。但也有人认为,公交地铁因为急刹车造成乘客受伤,承运方理应承担更多责任,且刹车是意外伤害的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意味着主要责任,因此地铁方面应该赔得更多。

  不过按照北上广市民的日常生活经验,搭地铁不拉扶手,好像是许多乘客的常态。一来大城市地铁大多拥挤,人挤人之下,根本腾不出手,或者不用扶,在左压右挤之下,已能保持身体“平稳”。第二,大家都觉得地铁是比较安全的交通工具,急刹是极罕见的状况。“坐好扶稳”,只是建议。因此大家的反应,自然是可扶可不扶。飞机上要求绑安全带,有空乘逐一检查,乘客也大多自觉,这源于乘客对于飞行危险性的先期默认和理解。考虑如何断案,谁该负更多责任,不能不考虑市民的生活经验。

  而且,说地铁提醒过乘客拉扶手,因此就能脱责,这也说不过去。因为地铁车厢,也不是每个角落,都能伸出手就能拉到扶手的。地铁不能说,因为急刹导致苏某受伤时,六节车厢没有其他乘客受伤,就推导出苏某自食其果。空难也有生还的,保险公司不能说,因为有人活着,所以就不赔偿遇难者是不?

  我最难以接受的地方在于,法院的判词里,拿“低头族“和玩手机说事。如果这也成立,是不是手机生产商和社交软件也要卷进来?刚才说了,导致乘客受伤的直接原因是急刹,跟乘客在干什么(只要没有危害其他乘客安全),一点关系没有。光提这茬,是因为大家觉得现在“低头族”成了一种城市人的现代病。把“看手机”这样的情绪性修辞写进判词里,实际上是把法律问题给病理化了。如果只是说,乘客应该负六成责任,是因为其“没拉好扶手”,坐地铁没拉扶手的人那么多,这样的措辞,肯定要惹众怒。把“低头族”扯进来,等于把一桩涉及乘客人身安全的法律案件,变成了针对某种病理特征的道德劝戒;这不是法律和法官要干的事,起码不应该写进判决书里。

  涉及公共交通的责任事故,就应该追究公交方面的责任,并且以此为契机,改善管理和软硬件设备,以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如果涉及事件的性质是意外,那么就应该考虑在公交搭乘中引入商业保险,以保障意外发生后乘客的利益。意外发生,现实中的情况很复杂,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而发生的事故,事故的发生既涉及乘客,也涉及地铁、公交等公司,有时还涉及第三人。在此情况下,就事论事最重要,扯些什么“低头族”,转移注意力,既偏离法治精神,也起不到教育公众的作用。

[责任编辑:许淼祥]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