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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没有单方面认定是否校园欺凌的权力

2016-12-1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熊丙奇

  至于针对中关村二小的回应,在学校尚未实行现代治理时,就需要由外部机构,对学校进行调查。

  近日网曝“北京市中关村第二小学‘欺凌’事件”引发公众关注。对此,中关村二小13日凌晨对新华社记者披露此事调查情况,认定其为“偶发事件”,尚不足以认定涉事学生构成校园“欺凌”或“暴力”。

  在该校发布的回应声明中,基本还原了当时的场景———“亮亮(涉嫌欺凌的一名同学)说:他和军军去厕所,看到明明(疑被欺凌的同学)在上厕所,就想逗逗他,把一个垃圾筐从隔壁扔进了明明所在的隔间里面,看都没看,就跑出去了。”这和此前家长发文描述的大致不差,但对于这一行为,学校的认定和家长的理解有很大差距,即校方一直把这当成“过分的玩笑”对待,而家长则认为这是欺凌。

  那么,这究竟是不是欺凌?究竟谁来认定欺凌?是不是校方认为不是欺凌而是“逗你玩儿”就不是欺凌?这些是处理校园欺凌事件,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事实上,我国校园欺凌一直没有得到严肃处理,越演越烈,就因为对于校园欺凌行为,校方总是将其作为“恶作剧”、“玩笑”加以轻描淡写。而受欺凌学生、家长处于相对弱势,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结果是被欺凌者往往只有忍气吞声,而欺凌者则被纵容。

  在笔者看来,调查、处理校园欺凌行为,在校园内也必须有合法的程序,不能就由学校行政主导调查———由于学校校方也是利益相关方,“事关”学校声誉,因此,就由学校行政处理,很可能被淡化处理,甚至不了了之。对于涉嫌校园欺凌这类行为的调查、处理,应该由学校学生事务中心进行,学生事务中心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会人士代表(社区代表和人大代表)共同组成的调查委员会,进行独立的调查,并在调查中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学生的辩护,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罚,并告知学生,学生如果不服处罚,可提出申诉,学校事务中心再成立申诉委员会进一步启动调查,根据新的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这是学校依法治校必须有的处理学生违规行为的程序。我国高校已经开始完善对学生的处罚、申诉机制,高校学生如果违反校规,学校会通过学生事务中心启动调查,举行听证会,也接受学生的申诉,但中小学目前普遍没有建立这一机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方面,这是对学生的法制、规则教育。告诉学生,所有违规行为,需要由独立机构调查,依规进行处罚。不通过校内合法程序进行处理,对学生违规行为的处罚,就可能因行政领导的意志而采取不同方式,我国家长找校长摆平违规处理就是由于这一原因。

  另一方面,建立切实有效的惩戒机制。近年来,我国有不少教师抱怨,根本不敢批评、处罚学生,担心惹出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争议,这就是因学校没有通过学生事务中心调查而直接由当事教师批评、处罚学生,把违反校规这一公共校园问题,变为师生间的恩怨,由此加剧师生矛盾与家校冲突。

  针对近年来高发的校园欺凌事件,我国国家层面已经高度重视,教育部前不久下发了由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很显然,如果学校都拒绝认定校园欺凌是欺凌,那防治欺凌就变为空话。而要学校转变对欺凌的认识,必须调整学校治理模式,目前中小学的治理,实行的是行政治理,并没有建立家长、社会参与的开放、民主治理模式,对校内教育事务、教师事务、学生事务的处理,基本都是行政说了算,校园欺凌不被重视,与教育腐败、学术不端被掩盖是同样治理逻辑在不同层面的表现。为此,最为关键的是要推进学校实行现代治理,这样才能让学校回归为教育机构,保障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

  至于针对中关村二小的回应,在学校尚未实行现代治理时,就需要由外部机构,对学校进行调查。合适的方式是,由所在区教育局纪委、人大和媒体共同组成调查委员会,调查欺凌事件真相,以及学校在这一事件中的作为。每一起校园欺凌案件的处理,都在给中国学校积累案例,依法依规的处理,会起到正面示范作用,而混淆是非的处理,会给学生反教育,产生恶劣的影响。( 作者系教育问题专家 )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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