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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權到期可過渡解決

2016-12-2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今年4月,溫州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需繳納高額出讓金一事引發熱議,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如何處理?昨天終於有了說法,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表示,地方在相關法律安排明確之前,可采用「兩不一正常」過渡性辦法處理。

  暫行「兩不一正常」

  在昨天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新聞發布會上,王廣華表示,過渡性辦法可總結為「兩不一正常」。

  第一個「不」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王廣華指出,自動續期,意味著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所以有關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第二個「不」為不收取費用。王廣華表示,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國家法律沒有規定之前,不收取相關的有償使用費用。第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王廣華強調,土地使用權到期的住房,在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權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註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覆函》辦理相關手續」。

  相關法律正在研究

  王廣華解釋說,出台過渡性措施,一方面是溫州這次出現的問題牽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屬於改革初期先行先試造成的個別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關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先按特別辦法操作,待相關法律安排出台后再與之做好銜接,一定不能給下一步相關部門作出法律安排設定障礙。對帶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屆滿續期問題,王廣華表示,國土資源部將繼續加強調查研究,在相關工作中積極建言獻策,配合相關部門尽早完成研究,出台相關的法律安排。

  對於此次出台的過渡性辦法,央廣網引述律師觀點表示,這個辦法基本符合目前《物權法》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及一些政策導向,但還得看到,關於土地使用權的權屬變更問題、是否收費的問題、期限到底多長的問題,這在國家法律層面才能規定,目前的《物權法》只是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后自動續期,只有這個原則性規定,沒有進一步詳細規定。如果要想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在法律層面加以明確規定,同時對於一些具體的操作細則,行政法規以及各個相應的管理部門要出台相應的配套規定。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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