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12

東莞部分已發的房產證無法抵押

2017-01-13
来源:廣州日報

  委員建議:改革不動產抵押登記審查方式

  “高房價及不動產登記過程帶來的影響急需破解。”前天下午,政協委員謝曉明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東莞市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分組討論會發言時說。謝曉明認為,多年來國土、房管各自適用上級部門在不同時期頒佈的法律、法規,用各自不同的程式、依據、標準和手段開展登記工作,產生了大量房、地不一的登記事項,導致進入不動產統一登記以後,部分業務因此停辦,許多原來已經發出的房產證無法再繼續辦理交易過戶和抵押業務,給一些群眾與企業的融資帶來了影響。
 
  現狀:房產證無法過戶
 
  謝曉明說,去年東莞被列為全國房價限購20個熱點督辦城市之一,原因有二:其一,東莞的房價增速過快。以住宅均價增速來看,去年12月,達到15400多元/平方米,而去年初為1萬元/平方米左右,增速超過50%;其二,非莞籍人員購房比例過高。去年最高峰的一個月,非莞籍人員在東莞購房比例達到92%,這意味著,有92%的購房者均不是東莞本地人。
 
  “除了高房價會對東莞眾多企業帶來影響外,目前,不動產登記過程對企業帶來影響也急需要解決。”謝曉明說。
 
  由於東莞屬於典型“房、地分設”地區,多年來產生了大量房、地不一的登記事項,導致進入不動產統一登記以後,部分業務因此停辦,許多原來已經發出的房產證無法再繼續辦理交易過戶和抵押業務,給一些群眾與企業的融資帶來了影響。
 
  建議:改革審查方式
 
  謝曉明在討論中提出了一些建議。他表示,應圍繞強化金融扶持,有效支援實業的目標,對不動產抵押登記的審查方式、適用範圍進行研究,在不明顯違反法律的情況下進行改革。
 
  一方面,允許已經流轉的集體土地進行抵押登記。結合東莞市經濟社會發展現狀,集體建設用地占比較大,其中不乏大型重點投資專案,企業轉型升級融資需求迫切。因此建議允許原來已經抵押登記的集體土地可以繼續抵押,其他方式使用的集體土地,按法規辦理流轉出讓手續後方可抵押。
 
  另一方面,放寬地上建築物合法性審查。由於歷史原因,東莞市相當一部分建築尚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甚至未辦理報建手續,不符合房地一併抵押、違法建築不予登記的規定。根據《物權法》第三十、一百四十二條對合法建造房屋物權的認可,目前申請人需要提交市住建部門出具的建築物權屬證明後,予以辦理抵押登記。
 
  由於部分鎮街住建部門對於未完善報建手續的地上建築物不予出具書面證明,土地使用權人難以實現抵押融資。建議適當放寬審查。
[责任编辑:肖静文]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