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唐四傑”之首、千古雄文《滕王閣序》的作者王勃,早慧,六歲就能寫出文筆流暢的文章,被譽為“神童”;16歲科考及第,17歲就被任命為正縣(處)級的“朝散郎”。然而,就是這樣一位才華橫溢、開局順利的青年才俊,卻被“雞”毀掉美好前程。
王勃因何招惹“雞”?新、舊《唐書》提及此事非常節約文字:“是時,諸王鬥雞,勃戲為文檄英王雞,高宗怒曰:‘是且交構。’斥出府。”倒是唐人筆記小說等野史詳細講述了事件的過程。唐初,鬥雞遊戲風靡一時,唐高宗的兒子都樂此不疲,沛王李賢、英王李哲等癡迷鬥雞。
乾封三年(公元668年)的一天,李賢邀請李哲鬥雞取樂,時任沛王府“修撰”(負責王府文字工作的官員)的王勃,便傾其才華幫李賢寫了一篇《檄英王雞》的駢文(古代以字句兩兩相對而成篇章的文體)。腦殘的李賢還正兒八經地下戰書似的派人將這篇駢文送給李哲,引得英王宮內爭相抄錄傳閱。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唐高宗很快知道此事。更巧的是,有唐一朝,高宗李治偏偏是罕見不鬥雞的主。他本來對手下鬥雞就十分反感又苦於難禁,當他看到王勃“鬥雞”駢文中出現“血戰功成,快睹鷹鸇之逐” 、“雌伏而敗類者必殺,定當割以牛刀”等很暴力且充滿血腥味的句子時,龍顏大怒。便以此文有挑撥離間皇子關系之嫌,下令立即將年僅20的王勃轟出沛王府,並不准李賢等再用此人。
《新唐書》載:“勃既廢,客劍南……官奴曹達抵罪,匿勃所,懼事泄,輒殺之。事覺當誅,會赦除名。父福畤,繇雍州司功參軍坐勃故左遷交趾令。勃往省,渡海溺水,痵而卒,年二十九。”如果沒寫“鬥雞”駢文,王勃就不會無緣無故跑到四川投靠老朋友,也不會發生先匿藏、後殺死朝廷潛逃犯曹達的事,更不會千裏迢迢去向父親道歉謝罪而溺水身亡了。可歎,可惜!